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无障碍 关怀版 敬老版 微博 微信 | 注册 网站支持IPv6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建议提案办理 > 政协提案

[ 索引号 ] 11500000MB19461215/2022-00087 [ 发文字号 ] 渝建政协复函〔2022〕40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成文日期 ] 2022-05-26 [ 发布日期 ] 2022-05-26
[ 索引号 ] 11500000MB19461215/2022-00087
[ 发文字号 ] 渝建政协复函〔2022〕40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发布日期 ] 2022-05-26
[ 成文日期 ] 2022-05-26

关于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0433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渝建政协复函〔2022〕40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0433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李远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物业小区治理制度的建议》(第0433号提案)收悉。经市住房城乡建委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新修订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后,进一步规范了物业管理相关制度,同时也对物业监督管理、业主自治、物业矛盾纠纷化解等提出了新的要求。您对行业监管、法规落实、业委会成立、物业信息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的建议具有很强针对性,对我们的工作有很大促进作用,我们将在贯彻落实《条例》以及推进完善物业小区治理过程中认真研究和吸纳。

一、强化行业监管完善管理机制

一是创新社区管理机制。我市积极推进成立1500余个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将物业管理和社区治理有机结合起来。督促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按照《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推行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双向进入、双向交叉”任职,赋予社区党组织对物业服务企业考核评议权,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应急管理队伍建设。

二是提升街镇社区物业管理能力。指导各区县积极强化街镇和社区物业管理力量,为街镇配备与物业管理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机构及人员。渝中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等探索在社区居委会成立物业服务中心,将物业管理工作融入社区工作。指导各街道社区党组织在业主委员会组建和换届过程中把好选人资格关;严格落实业主委员会备案制度,并依法依规监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规范物业承接查验和物业项目有序交接。

三是推进配套政策落实。指导区县住建部门严格执行已印发的《条例》相关配套文件,抓好政策落实。特别是针对涉及开发建设企业参与的承接查验、资料移交、合同备案、业主大会召开、筹备组成立等事项,要求区县住建部门督导企业在执行相关程序过程中,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规定,提供详实的合同备案情况、共有设施情况、业主清册等资料。区县住建部门依法对群众做好相关政策解答和信息公开。

二、党建引领提升业主自治水平

2021年6月,市住房城乡建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等印发《关于强化党建引领 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正积极协同有关单位推进党建引领物业管理融入基层治理,推动物业服务向高品质和多样化转型升级,进一步完善业主自治有关制度,助推提升社区、小区治理水平。

一是党建引领推进物业管理融入社区治理。持续推进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或自治组织负责人为召集人,社区居民委员会相关负责人、派出所驻社区民警、居民小组长(楼栋长、网格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居民代表)以及利益相关主体共同参与的议事协调机制。强化物业行业基层党建,发挥党的先锋作用,进一步推动党组织从街道社区向小区、楼栋、网格、物业企业和业委会延伸,加强社区物业党建联建,提高党组织覆盖率,做实唱响“巴渝先锋物业”党建品牌。

二是推进业委会建设。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党员骨干、在职党员通过法定程序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提高业主委员会中党员比例。严格落实《民法典》相关规定,物业小区设立业主委员会的,需要由专有部分面积三分之二的业主参与表决且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和人数过半数业主同意。这一规定降低了业主委员会成立的要求,方便业主共同决策成立业主委员会。同时,通过建设投用“重庆市业主决策”信息系统进,提高在业主委员会成立、换届过程中业主参与投票效率。

三是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在前期制定的《条例》系列配套文件基础上,市住房城乡建委正积极开展业主大会活动规则等相关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通过对《条例》相关配套文件的完善,进一步强化对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属地街道、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等监督指导,压实各方在组织业主大会召开、业主委员会成立、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等各项工作中的责任,推动持续优化物业服务管理法治环境。

三、持续推进物业管理信息化建设

为深入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加快发展线上线下生活服务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市住房城乡建委正积极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线上线下生活服务,推进物业管理智能化建设。目前,根据市住房城乡建委“智慧住建”建设计划,业主决策、信用信息管理等系统已上线运行,初步实现了业主线上决策、物业信息公开、诚信信息公开、诚信信息管理等功能。通过使用信息化的物业管理手段,进一步促进物业管理质量和效率的提升。同时出台《业主决策电子投票工作指引(试行)》细化系统操作要点,明确街道、社区对业主大会决策过程的监管责任,规范业主参与表决的流程,提高业主大会投票验票的准确度,为业主参与和监督物业管理提供了信息化的手段和政策指引。目前,着眼城市运行管理“一盘棋”的要求,贯彻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发展战略,市住房城乡建委正按照相关工作方案积极推进全市智慧物业综合管理平台的建设。

四、进一步严格公共收益管理

《条例》对公共收益的管理规定:“利用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在物业服务合同或管理规约中约定”,明确可以开展经营的场地范围、电梯、等部位设置广告的标准和要求,以及不同类型、区域的场地有偿利用的最低收费标准,并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服务费比例不得超过所得收入的30%”。针对公共收益使用,《条例》规定了公共收益主要用于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也可按业主大会决定使用。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物业管理区域内20%业主书面对公共收益收支提出异议的,可根据约定申请审计。新修订的《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渝府令347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2年5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公共收益应当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并设立单独账目。首次建立物业管理区域公共收益单独账目前,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一次公共收益使用和收支情况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全体业主公布。检查结果作为公共收益独立账目期初数”,明确了公共收益管理要求和管理责任。2021年7月,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市住房城乡建委开展“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专项行动,组织各区县发放政策法规解读和问答20余万册,实施执法检查4899人次,查处未公示相关信息的物业服务企业26家,组织行业1500余家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诚信倡议书。市住房城乡建委将指导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一步督导辖区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公示公开物业服务信息,供业主监督。

此答复函已经常斌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衷心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5月9日

联 系 人:唐诗

联系电话:023-63760757

邮政编码:400014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