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0746号提案答复的函
毛朝银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村亮化工程建设的建议》(第0746号)收悉。经与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等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市住房城乡建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指导各区县开展乡村亮化工程建设,持续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体提升,助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一)制定《重庆市亮化示范村庄建设导则》。2024年5月,针对我市村庄亮化工程无相关导则标准(仅参照城市相关标准执行),存在农村公共照明规划设计不合理、照明效果不佳、缺乏长期维护机制等问题,市住房城乡建委组织重庆大学等相关单位编制发布了《重庆市亮化示范村庄建设导则》,对村庄亮化设计、实施、运行及维护管理进行指引,为乡村亮化工程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长效化运行提供技术指引,填补了全市农村公共照明技术空白。
(二)指导区县有序开展乡村亮化工程。2021年以来,市住房城乡建委作为乡村亮化工程牵头单位,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乡村建设任务清单统筹安排部署,指导全市各区县以村内主要道路、广场晒坝、农房院落等为重点,安装公共照明路灯(庭院灯)8.68万盏,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三)深入开展共同缔造。在乡村亮化工程建设中,坚持“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指导各区县深入践行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精准对接农民群众实际需求,支持农民群众提出需求、反馈问题,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不断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下一步,市住房城乡建委将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政策资金争取力度。经会同市财政局、市商务委认真研究,乡村公共绿色照明设施不属于“两新”政策支持范畴,国家和市级层面暂无扶持政策和资金支持。下一步,相关市级部门将加大向上汇报,努力争取国家层面将乡村公共绿色照明项目纳入“两新”政策实施范围,力争为扩大我市乡村亮化工程建设覆盖范围提供有效的资金支持。
(二)持续指导区县开展亮化工程建设。继续将乡村亮化工程纳入年度乡村建设任务清单统筹部署、接续推进,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生活休闲便利度。同时,在市级示范项目建设中,积极支持相关区县开展乡村亮化工程建设,指导建立政府引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的建管用机制,引导农民群众关心、关注和支持乡村亮化工程建设,形成共建共管共享的良好局面。
此答复函已经唐小平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4月27日
联系人:陈章璐
联系电话:023-63672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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