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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日期:2025-01-15

一、出台背景

2023年8月2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住建部令第58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2024年4月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并印发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告知承诺文书式样的通知》(建科规〔2024〕3号)。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制定了《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

我市市、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抽查。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六章四十三条,包含总则、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备案与抽查、档案管理与监督工作及附则等工作进行细化明确。

(一)关于市区项目管理权限。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市管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除市管项目以外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工作。

(二)关于办理范围。属于《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所列的建设工程为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特殊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具有管理权限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特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具有管理权限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为其他建设工程。对其他建设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分类管理。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三)关于办理时限。按照工程审批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办理时限缩减至三个工作日,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办理时限缩减至五个工作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外的建设工程,仍然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十五个工作日的办理时限执行。

(四)关于消防审查的要求。按照施工图联合审查的要求,实行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申报消防设计审查前,须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未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主管部门可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

(五)关于消防查验的规定。《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单位在申请消防验收时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需包含消防查验文件,以便压实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尤其是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

(六)关于其他建设工程分类管理的规定。《实施细则》明确了其他建设工程可以分为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两类。一般项目可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方式申请消防验收备案。具体的分类及抽查比例等要求另行制定。

(七)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外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明确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外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验管理可以邀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专家参与,专业工程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开展质量监督的结论、专家意见可作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意见的依据等要求。

四、政策原文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建发〔202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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