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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细则》政策解读

日期:2020-12-28

一、《细则》出台意义

加强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的根本要求;是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行动计划的具体举措;是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行动计划的重要人才保障措施;是提升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能力,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的基础性工作;对加快培养大批高素质建筑业技术人才,提高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水平,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出台背景

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作出较大调整。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9〕9号,以下简称《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制定本地区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细则,明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职责,指导、监督本地区培训工作。

为规范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提高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为全市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提供具有操作性的指导准则和依据,结合我市实际,在广泛征求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以及行业协会意见的基础上,市住房城乡建委出台了《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三、主要内容

《细则》根据《意见》《通知》要求,坚持“谁培训,谁负责”原则,结合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组织模式特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培训主体、培训计划、组织实施、测试工作、继续教育、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范。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培训主体

见《细则》第一条“培训实施单位”。按照《通知》附件3“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有关要求”,符合条件的单位应经市住房城乡建委信息登记后,方可开展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

(二)关于培训前做好准备工作

见《细则》第二条第一项“做好准备工作”。《通知》要求“培训机构应健全培训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师资力量,完善培训课程,做好培训签到表、课堂视频、照片等资料留存备查,自觉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要加强培训过程监督指导,组织开展不定期实地抽查,对问题突出的培训机构要重点监督检查和甄别处理。积极探索利用人脸识别、打卡登录、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加大培训关键环节监督指导力度,推动培训机构公开培训信息。”

通过梳理培训流程发现,培训中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选定固定的培训场地、选派优秀师资力量以及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细则》要求各培训实施单位应选定固定的授课场地,授课场地大小能满足培训实际需要,按《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实施单位培训场地技术要求》(见附件1)配置相关设备设施,与市建设岗培中心“互联网+教育培训在线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对接,便于动态监管;为确保培训效果,《细则》要求实施单位制定培训计划,并于培训开班前5日,将培训计划上传至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教育培训管理系统。

(三)关于培训岗位

见《细则》第二条第二项“培训岗位”。根据《通知》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编码规则”及我市地方标准要求,目前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分为土建施工员、装饰装修施工员、市政工程施工员、设备安装施工员、土建质量员、装饰装修质量员、市政工程质量员、设备安装质量员、土建预算员、安装预算员、安全员、材料员、测量员、劳务员、机械员、试验员、资料员、标准员等岗位。

(四)关于组织培训

见《细则》第二条第三项“认真组织培训”。《通知》要求“培训机构应健全培训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师资力量,完善培训课程,做好培训签到表、课堂视频、照片等资料留存备查,自觉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根据对市建设岗培中心牵头编制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人员知识丛书及考试大纲学习内容的评估,提出不低于40个培训学时的要求,学习过程中要求培训期间需对学员进行登录、打卡、考勤,实时视频监控等信息化管理,做好参训学员授课过程音像资料等资料留存,自觉接受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按照文件保存有关通常惯例,要求所有纸质和电子版资料自报名之日起由培训实施单位保存5年及以上备查。

(五)关于严格开展测试

见《细则》第三条 “严格开展测试”。《意见》要求“培训机构按照要求完成培训内容后,应组织参训人员进行培训考核”,《通知》要求“培训机构应依据统一的职业标准、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开展培训,完成相应培训后,须通过统一测试题库对参训人员进行测试”“培训机构对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实施培训后,按要求向相应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测试申请”“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从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的培训机构进行监督指导”。

根据我市建设行业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信息化考试实际情况,拟定了《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信息化测试考场技术要求》(附件2),要求测试场地必须符合相关技术条件,培训实施单位要做好相关考务工作,入场前人脸识别签到,并现场拍照核验身份信息,测试过程全程录像。采用信息化系统进行测试,使用统一题库,分为通用知识和专业知识两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由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综合题组成,随机组卷,当场公布成绩。

各岗位两个科目总分均为100分,原则上每科60分合格,各岗位两个科目连堂测试时间共计120分钟,测试成绩当场有效;测试不合格者,需重新参加测试。

全市不再统一组织专业人员测试,为充分做好考前准备工作,要求培训实施单位在开始测试前提前10个工作日填写《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测试题库使用申请表》(见附件3)报送至市建设岗培中心,申请使用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测试题库。市建设岗培中心根据各单位申请情况,统筹安排题库使用时间,并报市住房城乡建委备案。

(六)关于加强继续教育

见《细则》第四条“加强继续教育”。《意见》要求“探索更加务实高效的继续教育组织形式,积极推广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等方式。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落实有关继续教育规定,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培养基地、继续教育基地、培训机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促进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提升。”《通知》要求“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从取得培训合格证之日起,每2年应接受不少于64个学时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连续2年累计不满64学时或未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人员,应重新参加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学习”“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制定继续教育具体办法,做好学时认定等监督指导工作。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参加企业等培训机构组织的技术培训、学术交流等可计入继续教育学时。”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将64个学时分为3个部分,一是网络培训,在“互联网+教育培训”等平台通过在线学习完成相应学时,网络培训分通用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每两年不少于32个学时;二是面授培训,每两年应参加不少于8个学时的面授培训,并通过专项测试;三是自主学习,培训合格的专业人员每两年自主学习不少于24个学时,参加学校、企业及行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组织的技术培训、学术论坛交流、发表论文等形式可计入学时。自主学习学时由本人在“互联网+教育培训在线综合服务平台”填报。

(七)关于加强动态监管

见《细则》第五条“加强动态监管”。《意见》要求“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相关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加强诚信体系建设,逐步将企业、培训机构守信和失信行为信息记入诚信档案。”《通知》要求“对在培训、测试环节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培训机构要予以通报,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应清出培训机构名单,积极营造良好的行业职业教育培训生态环境。”

在《细则》中提出对培训实施单位进行动态管理,加强培训过程监督指导,组织开展不定期抽查,对在培训、测试环节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培训实施单位要予以通报,责令整改,情节严重将清出培训实施单位名单。


政策原文: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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