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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跨行政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3-02-27

为加快推进市级重大建设项目,规范跨行政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依法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依据《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住房城乡建委和市民政局制定了《重庆市跨行政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该《办法》做如下简要介绍。

一、目的意义

为满足实际重大公共利益需要,规范实施跨行政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有效地协调处置相关区县的房屋征收和补偿主体责任、征收补偿标准等方面的意见分歧,制定了本《办法》,依法保障了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有利于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矛盾纠纷,有利于促进房屋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依法征收,有利于推进征收项目实施,保障公共利益项目落地。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跨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十条。主要内容为:

一是明确了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政府的职责。市住房城乡建委牵头,会同市民政局、市国土房屋评估经纪协会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全市跨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补偿和评估方面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相关区县政府履行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职责,保障市级重大项目的建设需要。

二是明确了行政区划确认的原则。法定行政区域界线能清晰区分和反映国有土地上房屋行政区划归属的,毗邻区县政府按照行政区域界线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不能清晰区分的,由毗邻区县政府协商确认。协商不成的,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将法定行政区域界线细化落地后确认。

三是明确了跨行政区域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相关事宜。跨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工作由一个区县牵头实施,原则上实施统一的补偿标准,由相关区县政府协商确定。相关区县可以组织本区县的房屋征收部门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也可以委托其他相关区县的房屋征收部门,或者由相关区县临时组建的房屋征收部门代为实施。

四是明确了房屋评估监管和信访诉讼的相关事宜。由相关区县按照本区县的有关规定确定、委托评估机构,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方面的信访和行政诉讼等工作。


政策原文: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跨行政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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