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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信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4-03-09

一、修订背景

按照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对照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推进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信用办法﹝2023﹞7号)及《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有关规定,市住房城乡建委按规定对《重庆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

二、主要内容

(一)信用发布。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将根据信用信息积分结果适时更新发布,更加突出时效性。

(二)信用计分。基本分均为12分,实行加分和扣分制。基础信息填报及时、完整、准确的,即可得基本分12分。信用信息得分=基础信息分值+优良信息分值-不良信息分值,

(三)信用等级。根据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推进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信用办法﹝2023﹞7号)规定,“对照国家信用监管总体要求,推动信用评价规范化、标准化,各行业(领域)市场主体评价结果原则上统一为A、B、C、D。

(四)激励措施。对信用等级为A级的物业服务企业,自信用等级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给予相应的激励,如

在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依法依规可以采取信用加分,在行业评优评先中优先推荐,在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及业主大会组织的物业服务招标投标中,建议招标人采取信用加分等激励措施。

(五)信用惩戒。对照《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规定,规范限制招标投标等活动的规定,完善惩戒措施。对信用等级为C级及以下的物业服务企业,自信用等级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实施信用惩戒,如在日常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现场核查;在“信用中国(重庆)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门户网站上公示;在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时建议招标人注意企业信用情况等惩戒措施。

(六)异议处理。物业服务企业、物业项目负责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对评定的信用等级、信用得分有异议的,可在结果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有管辖职责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书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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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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