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以下简称57号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以下简称《资质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对原《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对《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57号令和《资质标准》,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原《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2009年〔123〕号)已不适用当前建设工程要求,经充分调研我市检测行业发展现状,学习借鉴北京、广州、四川等省市相关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在广泛征求行业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管理规定》。
二、主要内容
《管理规定》主要包含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检测活动管理、监督管理等三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一)强化检测机构资质管理,优化资质许可流程。
一是强化检测机构资质要求,提高了各个专项技术人员数量的要求,明确了检测机构的资历及信誉、管理水平等方面的要求。二是明确了各检测专项的检测能力,并结合我市实际,在建质规〔2023〕1号的基础上增加可选检测项目38个、可选检测参数436个。三是贯彻落实57号令和《资质标准》中资质类别的要求,将原来十四个专项整合至现有的九个专项,减轻企业负担。四是精简申请材料,不再将计量认证资质作为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前置条件,贯彻落实“放管服”的要求。五是明确审批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二)规范检测活动管理,实现检测活动全过程可追溯。
一是提了检测机构行为规范“六不得”、检测人员行为规范“四不得”。二是提出了建设、监理、施工、检测等单位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中的行为规范。三是对工程质量检测委托、样品标识、流转、检测等工程质量检测全过程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建立信息话管理系统,保证检测活动全过程可追溯。
(三)加强事后监督管理,促进检测行业健康发展。
一是明确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实行分级监督和管理。二是规定了检测机构监督管理的措施,要求加强检测机构资质动态监管。三是要求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及信用管理系统,依法将失信信用信息予以公开。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是检测机构资质分为综合类资质、专项类资质,其中专项类资质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等9个专项。
二是增加了对检测机构资历及信誉的要求,如钢结构、地基基础等6项专项资质,应当具有 3 年以上质量检测经历等。
三是提高了专项资质技术人员数量要求,增加了主要人员质量检测经历的要求。
四是对检测机构资质及检测能力进行了细化,分为必备检测参数和可选检测参数。
五是明确了对检测机构资质实行动态核查,可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差异化监管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
四、相关政策的查阅途径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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