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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市级公租房项目租金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5-03-22

2025年3月20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了《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市级公租房项目租金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价格机制》),其出台背景、起草过程、主要内容和保障机制等内容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4年7月,市政府出台《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渝府发〔2024〕17号)规定,公租房租金标准原则上按照不超过同地段、同品质房屋市场租金的60%,结合房屋建设运营成本和不同保障对象收入水平确定,实行分档租金。租金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每3年根据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居住价格指数变化均值调整1次,并向社会公布。

二、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公租房政策,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租房租金价格形成机制,我们组织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重庆社科院、重庆大学等单位有关同志就租金价格机制多次研究、反复论证,起草形成租金价格形成机制方案初稿,并按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开展了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意见征求、专家论证、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基层座谈、问卷调查、公开听证、社会稳定和网络舆情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在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基础上,形成《价格机制》。

三、主要内容

《价格机制》包括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租金价格形成机制、保障措施四个方面内容。其中,租金价格形成机制的主要内容为:

公租房租金价格首次定价原则上按照不超过同地段、同品质房屋市场租金的60%,结合房屋建设运营成本和不同保障对象收入水平确定。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根据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居住价格指数变化均值,每3年动态调整一次。租金价格调整算法如下:

调整后租金价格原则上不超过同地段、同品质房屋市场租金价格的60%。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住房困难家庭入住对象,租金价格按原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租金价格管理规定执行。

四、保障机制

(一)强化租金管理。严格执行公租房租金收入管理相关规定,切实加强租金使用管理;公租房产权单位或运营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租金收入的5%逐年预筹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公租房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并做好资金使用情况信息公示。

(二)强化收入核对。区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对承租人定期开展收入核对,整合部门数据,通过个人收入申报、大数据比对等方式核对收入,确保公租房分类精准保障。

(三)做好市场租金价格发布。市住房城乡建委建立覆盖公租房项目同地段同品质的商品住房市场租金价格定期发布机制,定期分片区对市场租金价格进行调查并公布。

(四)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公租房产权单位或运营单位应当强化公租房物业服务企业监督考核,加强小区安全和日常运行维护管理,持续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

(五)加强政策宣传。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以及区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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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市级公租房项目租金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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