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无障碍 微博 微信 登录 | 注册 网站支持IPv6
文字解读 > 详情
返回首页>>
《重庆市污水处理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
日期:2025-05-28

2025年5月6日,市住房城乡建委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印发了《重庆市污水处理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其出台背景、起草过程、主要内容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有效规范污水处理费使用管理,切实提升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维水平,改善水环境质量,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在《管理办法》的编制过程中,我们学习借鉴了北京、广州、深圳等城市的污水处理费使用管理工作经验,组织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多次研究,开展了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意见征求、专家论证、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稳定和网络舆情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在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基础上,形成了《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使用范围。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城镇污水设施的运行维护、治理提升,污泥处理处置,以及污水处理费的代征手续费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二)明确预决算管理。财政部门对城镇污水设施服务费支出实行预决算管理,财政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以将城镇污水设施服务费支出纳入3年滚动财政规划编制,加强预算控制,保障城镇污水设施服务有效执行。

(三)明确支付方式。鼓励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城镇污水设施的投资、治理提升和运营。城镇污水设施服务费按照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考核结果予以确定,拨付按现行规定执行。

(四)明确服务内容。城镇污水设施服务单位应当定期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送污水处理量、污水进出水水质、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管网运维、污泥处理处置量等信息。

(五)明确违规责任。本市城镇污水设施服务单位违反规定擅自停运城镇污水设施,以及城镇污水设施运行状况不满足国家或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相应扣减服务费,并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相关新闻:

《重庆市污水处理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图文解读

政策原文: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污水处理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