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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不予处罚 清单(第二批)》《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领域减轻处罚清单(第一批)》政策解读
日期:2025-08-26

 2025年7月18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不予处罚清单(第二批)》《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减轻处罚清单(第一批)》(渝建发〔2025〕7号,以下简称《不予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并于2025年7月21日正式发布实施。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内容,正确理解执行,市住房城乡建委对主要内容作出如下解读:

一、拟定背景及过程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有关工作部署,以及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专班印发《涉企行政执法有关问题整改措施及任务分解》的具体工作要求,针对“以罚代管”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创新柔性执法模式,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梳理编制柔性执法“一免两轻”(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三张清单,并对外公布。

“一免两轻”三张清单属于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子清单。2023年,我委已印发住建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同步发布了《不予处罚清单(第一批)》,并细化了从轻处罚的清单。

市住房城乡建委经认真梳理,进一步完善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子清单,编制不予处罚的第二批清单和减轻处罚清单,起草形成了《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不予处罚清单(第二批)〉〈减轻处罚清单(第一批)〉(送审稿)》。按照规范性文件起草程序,已征求区县、综合执法机构等有关部门意见,并在官网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共收集到意见建议2条,均已采纳。

二、主要内容

(一)《不予处罚清单(第二批)》。对“初次违反、及时改正且未造成不良影响的违法行为”的情形不予处罚,拟确定的不予处罚事项共25项,其中,住房管理2项、房地产管理2项、施工现场管理9项、消防验收与备案1项、白蚁防治 8项、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1项、管线管理2项。

(二)《减轻处罚清单(第一批)》。对“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或危害后果轻微”的情形减轻处罚,拟确定的减轻处罚事项共10项,其中,工程质量检测2项、工程造价管理1项、房地产管理7项。

三、相关政策的查阅途径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查询。


政策原文: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不予处罚清单(第二批)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减轻处罚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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