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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近日,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印发了《重庆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镇化进程加快和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租赁住房已成为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住房租赁条例》第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等方式将住房租赁合同向租赁住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规定,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开展合同备案管理服务。第四十一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经纪机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为切实规范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行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我们全面落实《住房租赁条例》《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规定要求,充分借鉴其他省市关于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管理的经验做法。组织市级相关部门、部分区住房城乡委和住房租赁企业及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讨论;向相关市级部门和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征求意见建议;通过委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充分吸纳相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备案管理职责。明确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网签备案的组织协调、平台建设与管理;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备案管理服务具体工作。
(二)备案方式及要求。通过三种方式办理备案:一是通过住房租赁服务平台(渝悦安居)网签备案;二是线下签定租赁合同,上传相关材料办理备案;三是前往属地住建主管部门线下办理备案。备案需提交租赁双方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租赁合同等材料,可通过大数据平台(IRS)数据共享的可免于提交。
(三)审核与变更。住房城乡建设主管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备案申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的,须在三十日内办理备案变更或注销。
(四)监管与责任。住房租赁经营主体应依法规范备案,不得发布虚假信息或进行虚假交易。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数据归集与信息共享,并与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协同监管执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