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执行新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建〔2014〕324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建设局,经开区、高新区、万州经开区、长寿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管局,各开发建设单位,各勘察设计企业,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根据住建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等文件精神,为保证新版勘察设计规范的贯彻实施,实现新旧规范的顺利过渡,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新版规范实施之日起,全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编制、审查应按照新版规范执行。
二、勘察设计合同签订及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步设计批复的时间在新版规范实施之前的工程,能够在新版规范实施6个月内完成施工图审查备案的,施工图文件可按旧版规范执行,否则应按新版规范执行。
三、从新版规范实施之日起,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中与新版规范不符的内容,视为无效,不得在勘察设计文件中采用,不得作为施工图审查的参考依据。
四、住建部对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实施作出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