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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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在建筑领域推行银行保函方式缴纳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通知

渝建〔2018〕567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建设局)、人力社保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相关精神,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我市关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工资保证金)的相关规定,在以现金方式缴纳工资保证金的基础上,推行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按“单个项目”和“项目限额”缴纳工资保证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及开立保函的商业银行。

全市保证金集中账户暂不推行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工资保证金。

二、银行保函开立及提交

(一)银行保函须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任意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见索即付”保函(附件1)。

(二)银行保函的实际受益人为工程项目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保函由工程项目属地工资保证金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工资保证金监管部门)代为受益人。

(三)银行保函的额度应不低于按现行工资保证金缴纳程序核准后的工资保证金应缴金额。

(四)银行保函的有效期为保函开立之日起至工程计划完工日期延长半年后终止。银行保函到期工程不能完工的,申请人应提前30日办理银行保函延期,延期至工程预计完工日期延长半年后终止。

(五)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按上述(一)至(四)款规定开立银行保函,并按现行工资保证金缴纳程序提交至工资保证金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

三、银行保函动用及补缴

工程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需动用银行保函时,由工资保证金监管部门出具“银行保函资金动用通知书”(附件2),开立保函的商业银行须在接到“银行保函资金动用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划支资金至该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或受益人指定账户,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若银行保函额度不足以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责任单位自筹资金予以解决。

银行保函被动用后,责任单位须在7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补缴工资保证金,补缴金额不低于银行保函被动用额度;未在规定时间内补缴的,将列入“拖欠不良记录”。

四、银行保函注销

工程项目经竣工验收合格或因故终止施工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经向工资保证金监管部门申请同意后,由开立保函的商业银行注销银行保函。

工资保证金监管部门在收到“关于出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注销意见的申请”(附件3)后的3个工作日内,应在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张贴公告,公告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告期满未接到与该工程项目有关的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的,工资保证金监管部门应向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出具“关于同意注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的意见”(附件4)。

开立保函的商业银行在收到工资保证金监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同意注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的意见”及银行保函正本后,应及时为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办理银行保函注销手续。

五、银行保函适用限制

近三年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不能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工资保证金:

(一)被列入“拖欠不良记录”的;

(二)因拖欠问题发生过集访群访等群体性事件或存在尚未解决拖欠问题并被认定为责任主体的;

(三)工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被动用后未及时补缴的;

(四)银行保函到期未按规定及时办理保函延期的;

六、其他要求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之前颁发的相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

      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资金动用通知书

      3.关于出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注销意见的申

        请

      4.关于同意注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的意见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12日

 

 

 

 

附件1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

 

保函编号:        

致受益人(代为):                

我行接受        ,地址:       申请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请求,愿为申请人就          工程项目建设期间支付农民工工资事宜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一、本保函担保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二、本保函的有效期为保函开立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保函到期自动失效或申请人凭该工程项目属地工资保证金监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注销通知书”到我行办理注销手续完毕之日失效,两者以先到期者为准。

三、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如申请人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我行在收到该工程项目属地工资保证金监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资金动用通知书”纸质原件和保函正本原件后3个工作日内,按该工程项目属地工资保证金监管部门要求的方式支付,累计动用金额以担保的最高金额为限。

四、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受益人未经我行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与责任全部终止。

五、本保函到期后,请将保函正本退回我行注销,但无论保函正本是否退回,本保函到期后均告自动失效。

保证人(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人代理人(签字):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资金动用通知书

 

银行:

由 建设的 工程项目,因该单位原因,现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涉及农民工 人,金额 元,符合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条件。经研究,决定从你行开立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保函编号: )中动用资金共计 元(大写: )到该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名称: 账号: )或受益人指定账户(账户名称: 账号: ),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请你行在接到“资金动用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划支资金至上述指定账户。

特此函告。

 

 

 

 

工资保证金监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关于出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

注销意见的申请

 

工程项目由我单位负责建设,该工程项目位于 区(县) ,合同金额为 万元,于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竣工验收完毕(终止施工)。我单位于 年 月 日向贵单位提交了该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保函编号: ),保函额度为 万元,现拟注销该银行保函,请贵单位出具同意注销的意见。

我单位郑重承诺:该工程项目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若注销银行保函后,因我单位原因导致该工程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由我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单位法人: 手机: 座机:

项目负责人: 手机: 座机:

经办人: 手机: 座机: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关于同意注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银行保函的意见

 

由你单位负责建设的 工程项目,已于 年 月 日竣工验收完毕。经核实,该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符合注销条件,同意你单位向开立银行申请注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保函编号: )。

 

 

 

 

 

工资保证金监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重庆市城乡建委办公室 2018年10月12日印发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