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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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将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纳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投标评分项目的通知

 (渝建发〔2012〕112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州经开区、长寿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为建立和维护我市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有效解决建筑市场诚信缺失、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实现市场监管和行业发展的有机结合、建筑市场和现场的有效联动,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12〕65号)有关规定,为做好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纳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投标评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2年7月1日起,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资金投资(含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其施工招投标将试行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纳入评分项目,分值占比为10%。项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须明确。投标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计算方法为:以在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招标文件确定的开标之日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公布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为准,在评标时按10%的比例折算后计入评标总分。即投标企业中当日诚信综合评价分最高的企业评标分值为10分,其他企业的评标分值按其诚信综合评价分与最高综合诚信评价分的比值乘以10计算得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按联合体企业中最低评价认定。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渝建发〔2012〕96号文件停止执行。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监察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7月19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