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有关事的
通 知
渝建发〔2010〕68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北部新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建筑节能技术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结合我市实际和工程实践经验,市城乡建委组织修订发布了《居住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DBJ50-102-2010)和《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DBJ50-071-2010),将于6月1日起实施,现就我市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时间及范围
2010年6月1日起主城区2737平方公里范围内(详见附件)报初步设计审批的居住建筑执行重庆市《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DBJ50-071-2010)。我市其它区域范围内的居住建筑执行《居住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DBJ50-102-2010)。
其中,2010年6月1日起主城区2737平方公里范围内报初步设计审批的保障性住房和学生宿舍等项目,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在取得市城乡建委批复同意的情况下,可按《居住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DBJ50-102-2010)进行节能设计。
二、其他要求
(一)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建筑节能法律法规、节能设计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节能设计,保证设计质量。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在审查报告中应有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意见。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论应为不合格。
(三)2010年6月1日前已取得初步设计批复的项目仍按我委已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50/5024-2002)或《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DBJ50-071-2007)。
(四)2010年6月1日前在主城区2737平方公里范围内(详见附件)取得初步设计批复执行居住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的项目,若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重新报初步设计审批的,按《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DBJ50-071-2010)执行。
(五)为更有效地实施建筑节能标准,市城乡建委组织研发了《重庆市建筑节能设计分析软件》供全市免费使用,各有关单位可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www.ccc.gov.cn)和重庆建设科技网(www.cqct.org)下载。
附件:主城区2737平方公里范围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
主城区2737平方公里范围
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北碚区:朝阳街道、天生街道、北温泉街道、龙凤街道、东阳街道、歇马镇、施家梁镇、蔡家岗镇、童家溪镇行政区域范围。
巴南区:龙洲湾街道、李家沱街道、鱼洞街道、花溪街道、南泉街道、一品街道、惠民街道、南彭街道、界石镇行政区域范围。
渝北区:龙溪街道、龙山街道、龙塔街道、人和街道、天宫殿街道、翠云街道、回兴街道、双凤桥街道、双龙湖街道、大竹林街道、鸳鸯街道、悦来街道、礼嘉镇、木耳镇行政区域范围。
主题词:城乡建设 建筑节能 标准 通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重庆市城乡建委办公室 2010年4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