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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9461215/2019-0015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成文日期 ] 2019-06-28 [ 发布日期 ] 2019-06-28
[ 索引号 ] 11500000MB19461215/2019-0015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发布日期 ] 2019-06-28
[ 成文日期 ] 2019-06-28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轨道交通车站衔接导则(试行)》的通知

渝建发〔2019〕22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发布《重庆市轨道交通车站衔接导则
(试行)》的通知

主城各区住房城乡建委、璧山区住房城乡建委、铜梁区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高新区建设局,重庆经开区建管局,重庆交通开投集团,市轨道集团、市铁路集团,各轨道交通PPP项目公司,各轨道交通设计院及其他参建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坚持以轨道交通引领城市发展格局的指示精神,推动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无缝衔接、便捷换乘,使轨道交通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出行,在总结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重庆实际,我委组织编制了《重庆市轨道交通车站衔接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加快构建以轨道站点为核心的安全、便捷、舒适、环保的一体化交通衔接系统,推动城市品质提升,有关各方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紧密配合,按照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的总体安排,及时制定工作计划,加快推动《导则》落地实施。轨道交通沿线各区要按照《导则》全面梳理运营及在建轨道站点周边衔接设施存在的问题,打通轨道交通与地面公交、步行系统、机动车、非机动车等不同交通方式之间衔接的“断点”和“痛点”,针对规划线路要按照建设时序同步做好站点周边衔接设施配套,并确保与轨道站点同步建设、同步投用。重庆交通开投集团、市轨道集团、市铁路集团以及各轨道交通PPP项目公司要按照《导则》加快开展运营和在建轨道站点内部的提质增效建设工作,针对新建轨道线路要充分预留衔接条件,细化衔接方案,注重人性化设计,着力提升轨道交通的服务范围和服务水平,努力为乘客创造高品质的出行环境,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各轨道交通设计单位要按照《导则》在设计各阶段中做好站点内外衔接专项设计,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合理、经济、可行。

  附件:重庆市轨道交通车站衔接导则(试行)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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