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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9461215/2019-0087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成文日期 ] 2019-12-18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 索引号 ] 11500000MB19461215/2019-0087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 成文日期 ] 2019-12-18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行施工图数字化审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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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建〔2019〕453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推行施工图数字化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高新区、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9〕25号)要求,为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我市勘察设计行业信息化水平和施工图审查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在我市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系统(网址http://jsgl.zfcxjw.cq.gov.cn:6018/CQSGTWEB,以下简称施工图联合审查系统)于2019年12月25日起正式上线运行。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和重大设计变更文件,涉密工程除外)审查实行无纸化申报、在线审查和在线监管,审查成果文件实现数字化管理和在线下载、打印。
  二、实施步骤
  为了积极稳妥推进施工图数字化审查工作,按照分步实施、逐步过渡的原则,稳步实现由线下审查向线上审查过渡。
  (一)2019年12月25日前已报送施工图审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按原施工图联合审查程序办理。
  (二)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3月31日为施工图联合审查系统试运行阶段,期间新报送施工图审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可自主选择数字化审图模式或数字化为主纸质为辅的审图模式。采用数字化为主纸质为辅审图模式的,线下完成施工图技术审查后,应将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上传至施工图联合审查系统,在系统中完成审查合格书打印和图纸归档。原施工图审查管理系统(网址http://221.7.85.97:9000/psdr/)不再接受新的施工图联合审查报审。
  (三)自2020年4月1日起,我市全面实行数字化文件线上报审,原施工图审查管理系统关闭,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再受理纸质文件报审。
  三、相关要求
  (一)自2019年12月25日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均应在项目开工前上传至施工图联合审查系统,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格式、图幅、拆分、命名、签章等应符合施工图数字化审查要求。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上传时,应同步上传消防、人防、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建筑信息模型、装配式建筑等设计内容;装修工程等专项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可与主体工程分阶段上传。
  (二)市、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加大宣贯培训力度,积极推进施工图数字化审查工作的有序开展,并通过系统应用实时掌握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进度和质量等情况,逐步建立基于网上勘察设计质量抽查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保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与市场秩序。
  (三)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加强人员培训,尽快掌握施工图联合审查系统功能,配置适应数字化审图的电子设备及网络环境,实现勘察、设计成果文件数字化审查和交付。建设单位要按照施工图数字化审查要求,会同勘察、设计单位做好审查项目电子文件的上传、报审工作。勘察、设计单位要完善工作机制,及时上传勘察、设计数字化成果文件,确保施工图数字化审查顺利开展。施工图审查机构要落实审查人员责任,提高审查效率,依法依规开展审查,如实报送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施工图数字化审查工作质量。
  (四)需就系统应用相关事项进行咨询的,请与市住房城乡建委设计与绿色建筑发展处(联系人:刘建伟,电话:023-63670083)和系统开发单位北京建设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571-83736953,0571-28059761,13188893800,18574391002)联系。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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