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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9461215/2020-01227 [ 发文字号 ] 渝建管〔2020〕85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成文日期 ] 2020-07-31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 索引号 ] 11500000MB19461215/2020-01227
[ 发文字号 ] 渝建管〔2020〕85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 成文日期 ] 2020-07-31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向两江新区下放建筑施工单位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权限的通知

 渝建管〔2020〕85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向两江新区下放建筑施工单位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权限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两江新区发展,结合市政府《关于向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下放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渝府发〔2020〕21号)文件精神,我委决定在市政府《关于向两江新区下放市级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和权限的决定》(渝府发[2013]82号)有条件下放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的基础上,进一步下放“安管人员”审批权限,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两江新区“安管人员”考核权力下放范围由2013年的“限两江新区建设局审批资质企业的有关人员”调整为两江新区注册建筑业企业的有关人员。

二、两江新区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安管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

三、两江新区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优化业务办理流程,调整相关办事指南,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大力提升服务效率,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四、两江新区要及时将审批结果报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将相关审批结果在统一信息平台上予以发布,以便于全市“安管人员”信息查询及后期管理使用。

五、市住房城乡建委将适时对两江新区承接的“安管人员”考核管理工作进行抽查,若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市住房城乡建委将依法予以纠正,并通报相关情况。

工作中若有问题,请与市住房城乡建委联系。联系电话:023-63323772(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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