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管〔2020〕122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向高新区下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等
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向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下放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渝府发〔2020〕21号)要求,我委决定向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下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等9项行政权力事项,具体事项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新区要进一步加强组织管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承接部门,制定相应的审批工作流程和规章制度,完善审批服务指南,严格按照相应管理规定和审批考核标准、考核内容、考核办法做好审批和考核管理相关工作,确保接得住、管得好。为企业、群众提供高质便捷服务,促进营商环境优化。
二、高新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市住房城乡建委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发管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做好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
三、高新区要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管理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管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检查、“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退还制度,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免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四、高新区应及时将辖区内施工单位“安管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审批结果报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将相关审批结果在统一信息平台上予以发布,以便于全市“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信息查询及后期管理使用。
五、市住房城乡建委将适时对高新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等9项审批考核及行政处罚工作进行抽查,若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市住房城乡建委将依法予以纠正,并通报相关情况。
工作中若有问题,请及时与市住房城乡建委联系。
附件:向高新区下放9项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10月10日
附件
向高新区下放9项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市住建委业务咨询单位 |
联系电话 |
|
1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市住建委审批服务中心 |
63670793 |
|
2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市住建委审批服务中心 |
636715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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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行政许可 |
市安管总站 |
63672077 |
|
4 |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 |
行政许可 |
市安管总站 |
633237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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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
行政许可 |
市安管总站 |
63323772 |
|
6 |
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检查 |
行政检查 |
市安管总站 |
63671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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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
其它行政权力 |
市质量总站 |
63672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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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其它行政权力 |
市质量总站 |
636720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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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建筑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减免及退还 |
其它行政权力 |
市造价总站 |
636720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