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物业〔2020〕37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区域今冬明春火灾
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建设局:
根据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渝防发﹝2020﹞4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区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严防发生火灾事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物业管理区域火灾防控目标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贯穿到工作之中、贯穿到安全生产全过程,聚焦物业管理区域重点部位、重要场所,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物业服务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减少较大亡人火灾,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物业管理区域火灾防控任务及措施
(一)持续推进高层建筑消防专项整治。按照《关于开展物业管理领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渝建物业〔2020〕26号)要求,持续推进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车道、消防用水、用电用气及可燃雨棚和防盗网整治等专项行动,巩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成果。
(二)落实重点场所防控措施。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在管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学校、医院、养老院、文博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动火动焊、私拉乱接电线、占堵疏散通道、损坏消防设施等问题,开展“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活动,落实防控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三)做好重要节点消防安全防范。在元旦、春节、元宵节及全国两会、市两会、英才大会、中新金融峰会等重大节假日和重要会议活动前后,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辖区街镇、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消防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排除消防安全隐患,加强值班值守,在重点场所和部位前置巡防看护,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四)集中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指导、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建设集中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排查、制止物业管理区域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违规充电行为;对制止无效的,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向消防救援部门报告,由消防救援部门组织消防执法进行清理。
(五)加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职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供电供气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做好经常性巡查;在供电、供气、通信单位进入物业管理区域进行管线施工时,签订安全文明施工协议,提醒相关施工单位不得损坏防火分隔等消防设施。
供电、供气、通信单位破坏物业管理区域防火分隔的,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职责向供电(可拨打95598)、供气、通信单位或消防救援部门书面报告,由相关部门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恢复。
(六)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要扎实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并在元旦、春节、元宵及全国、市两会期间组织有针对性的主题宣传活动,推进消防“五进”工作,提升物业管理区域从业人员及居民火灾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助能力。组织、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参加消防培训,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物业管理区域火灾防控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深刻认识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指挥调度,组织抓好落实,压实工作责任,协调解决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管理疑难问题。
(二)精准研判施策。对物业管理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形势及时研判,找准规律性、系统性风险,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火灾隐患排查,形成企业自查自改、区县抽查检查的火灾隐患摸排机制。对排查的问题,准确分析原因,指导整改消防隐患,对于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报告消防救援部门。
(三)压实工作责任。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压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加大问题跟踪督办。对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力、整改不及时的,要及时约谈企业负责人,坚决监督整改,落实防范措施,并将物业服务企业相关情况纳入信用监管。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依法严肃追责。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