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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1年《重庆市建筑安装工程设计 概算编制办法》《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1-04-14

渝建管〔2021〕80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发布2021年《重庆市建筑安装工程设计

概算编制办法》《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有关部门及单位: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提高工程投资效益,满足设计概算编制的需要,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建标〔2017〕89号)、《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建标〔2011〕1号)及《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联合编制了2021年《重庆市建筑安装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本概算编制办法),现予以颁发,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概算编制办法于2021年6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编制的设计概算文件已经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评审且设计概算文件已报送概算审批部门的,设计概算的编制仍按原概算编制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概算编制办法与2021年《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概算定额》(CQGSDE-JZ-2021)、《重庆市市政工程概算定额》(CQGSDE-SZ-2021)、《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概算定额》(CQGSDE-GD-2021)、《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概算定额》(CQGSDE-AZ-2021)、《重庆市装配式建筑工程概算定额》(CQGSDE-ZP-2021)、《重庆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概算定额》(CQGSDE-GL-2021)配套执行。

三、我委原发布的2006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及有关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停止使用。

四、本概算编制办法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和解释。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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