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质安〔2020〕17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对邱中原等93名项目经理进行处理的通报
(第十批)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按照住建部《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123号),我委对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了记分管理。截止2020年7月8日,邱中原等93名项目经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累计达到12分(详见附件)。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按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123号)附件2第九条和《重庆市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实施细则》(渝建发﹝2015﹞35号)第三十二、三十三条规定,决定停止邱中原等93名项目经理在渝执业1年,其所属施工单位应在30天内更换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停止执业期限以更换之日起算。
二、邱中原等93名项目经理接受我委组织的质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且停止执业期满后,方可恢复在渝执业。2020年度项目经理质量安全法制教育培训定于2020年7月22日至24日举办,本培训为免费培训(一年举办一期),请相关单位及个人务必高度重视,项目经理本人持身份证于2020年7月20日前到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报到。(联系方式:黄沁63672061;陈功62326920、62325488)
各建筑施工项目经理应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规定,规范自身执业行为。各建筑施工企业应提高认识,不断加强项目管理,促使项目经理规范履职。有关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邱中原等93名项目经理所在项目立即更换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理。
附件:一个记分周期满12分的项目经理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情况统计汇总表(截止2020年7月8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