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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9461215/2023-0030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成文日期 ] 2023-06-29 [ 发布日期 ] 2023-06-29
[ 索引号 ] 11500000MB19461215/2023-0030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发布日期 ] 2023-06-29
[ 成文日期 ] 2023-06-29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明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执行要求的通知

渝建〔2023〕16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明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执行要求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执行要求,确保新旧规范顺利过渡,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新规范实施之日前,未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建设工程项目应按新规范执行。

二、本通知内容与《关于执行新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建〔2014〕324号)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三、在《关于贯彻执行新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的通知》(渝建〔2021〕11号)印发之日后实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参照本通知执行。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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