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优化建造师注册流程的通知
渝建发〔2020〕6号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审批服务,精简办事材料,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建办市〔2018〕48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二级建造师注册流程通知如下:
一、申请
为切实方便企业办事,申请注册业务不再提交学历证书、逾期注册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由申请人和聘用企业对申报信息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进行承诺(详见附件1),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推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网上申报和网上审批。企业登录“重庆市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V2.0”,申报成功后打印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
申请人或聘用企业可以选择在企业注册地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验原件和提交注册申报材料;也可以直接到重庆市工程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核验原件和提交注册申报材料。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3个工作日之内转送重庆市工程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二、受理
重庆市工程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负责受理注册申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允许申请人或聘用企业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补正后予以受理。
三、审查
市住房城乡建委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和分类处理,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于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其它注册于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公布退件名单,申请人或聘用企业通过重庆市工程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退件资料;对符合二级建造师注册条件的,准予注册,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和延续注册
符合注册条件的,在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向社会公告,核发《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二)变更注册、遗失补办
符合注册条件的,完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相关信息变更或重新核发《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三)注销注册
符合注销条件的,回收并注销《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四、制作证书和分发
(一)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证书的制作与发放工作。
(二)申请人或聘用企业登录“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网址:http://zfcxjw.cq.gov.cn/)”,查询到符合注册条件的核准人员名单后,持一寸近期彩照或原注册证书到重庆市工程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领取新注册证书。
(三)市住房城乡建委公布二级建造师执业印章刻制规格及式样(详见附件3),申请人或聘用企业根据网上公布的注册信息,按照规定的印章规格及式样自行刻制执业印章。
五、其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07〕76号)同时废止,其它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二级建造师注册申报承诺书
2.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申报材料
3.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刻制规则及样式
附件1
二级建造师注册申报承诺书
聘用企业: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
郑重承诺:
一、申请人无《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二、申请人为本公司员工,已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要求为其缴纳了养老保险,其学历、继续教育均满足《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符合注册申请条件。
申请人和本公司共同对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若有违反以上承诺情形,愿意接受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的处罚。
申报人签字: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单位(公章):
承诺时间:
附件2
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申报材料
一、初始注册需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一份)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和相应电子文档(通过“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网上报送);
2.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核原件,交复印件);
3.身份证明(核原件,交身份证明);
4.二级建造师注册申报承诺书。
二、增项注册需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一份)
1.《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和相应电子文档(通过“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网上报送);
2.增项证明(核原件,交复印件);
3.身份证明(核原件,交复印件);
4.已注册专业的注册证书(核原件,交复印件);
5.二级建造师注册申报承诺书。
三、变更注册需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一份)
(一)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
1.《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汇总表》和相应电子文档(通过“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网上报送);
2.变更后企业的《营业执照》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通知书》(核原件,交复印件))。
(二)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
1.《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和相应电子文档(通过“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网上报送);
2.身份证明(核原件,交复印件);
3.原注册证书(核原件,交复印件);
4.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和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核原件,交复印件)。
(三)聘用企业变更
1.《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和相应电子文档(通过“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网上报送);
2.身份证明(核原件,交复印件);
3.原注册证书(核原件,交复印件);
4.申请人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核原件,交复印件));
5.二级建造师注册申报承诺书。
四、注销注册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一份)
1.《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和相应电子文档(通过“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网上报送);
2.身份证明(核原件,交复印件);
3.申请人注销注册前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在交件时回收原件;
4.申请人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核原件,交复印件))。
五、注册证书补办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一份)
1.《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补办/更换申请表》和相应电子文档(通过“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网上报送);
2.身份证明(核原件,交复印件);
3.申请人提供的遗失/作废声明原件。
六、延续注册需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一份,暂未开展)
1.《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和相应电子文档(通过“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网上报送);
2.身份证明(核原件,交复印件);
3.申请人延续注册前的注册证书(核原件,交复印件);
4.二级建造师注册申报承诺书。
七、重新注册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一份)
1.《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和相应电子文档(通过“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网上报送);
2.身份证明(核原件,交复印件);
3.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核原件,交复印件);
4.二级建造师注册申报承诺书。
注:材料提交要求
1.以上材料除照片和特别注明外均报送复印件,但应提供原件进行核验并加盖核验章。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一律不收原件,若提交原件申报成功后不予退回。
2.所有申请事项提交的“申请表”纸件、电子件均应在“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填写、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路径: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www.cqjsxx.com)→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重庆市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
3.聘用企业按规定准备各类表格份数,提交的材料统一使用A4纸张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除注明份数外,只需提交1份,书面材料的封皮不得采用硬质或塑料材料装订,以免影响存运翻阅。
4.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采取邮寄方式转交申报材料。邮寄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重庆市工程建设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大厅,收件人:2号窗口,邮编:400014,电话:68596062。
附件3
印章刻制规格及样式
一、二级建造师执业印章规格及式样
二级建造师执业印章式样如下图:
(一)印章形式为同心双椭圆。规格分别为:外圆长轴50mm、短轴36mm,内圆长轴36mm、短轴22mm,印模颜色为深蓝色。
(二)执业印章按样章的规格、形式制作,并依次标示: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宋体、字高4mm;
2.印章持有人姓名,中隶书、字高4mm;
3.注册编号,宋体、字高3.5mm;
4.注册专业,宋体、字高3mm;
5.执业印章有效期截止日期,宋体、字高2.5mm;
6.聘用企业名称,宋体、字高4mm。
(三)“渝251050700001”中,“渝251050700001”为注册编号;
(四)样章中“2010.09.07”表示印章有效截止日期是2010年9月7日。
二、注册专业简称
建筑工程专业简称“建筑”,公路工程专业简称“公路”,铁路工程专业简称“铁路”,民航工程专业简称“民航”,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简称“港航”,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简称“水利”,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简称“市政”,通信广电工程专业简称“通信”,矿业工程专业简称“矿业”,机电工程专业简称“机电”。各专业简称之间由一个空格“ ”连接,表示有多个注册专业,如“建筑 公路”表示建筑工程专业、公路工程专业。
无论申请人注册一个专业还是多个专业,只能核发一本注册证书和一枚执业印章。
注册多个专业,由于专业增项注册、延续注册、注销注册导致专业之间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不同的,执业印章有效截止日期为注册有效期最早截止专业的日期。
三、其它事项
印章采用蓝色印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