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国家保密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重庆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
重庆市通信管理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工作方案
的通知
渝建〔2019〕45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重庆市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工作方案
城市管线是保障城市运行的重要基础和“生命线”。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线综合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综合协调联动机制,依据《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城市提升行动计划,强化城市管线综合管理,明晰城市管线权责边界,创新城市管线管理机制,防范城市管线安全风险,促进城市管线健康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运行秩序。
(二)工作原则
1.“谁所有、谁负责”原则。管线权属单位是城市管线建设、运行、维护的责任主体,对城市管线的运行安全承担第一责任。
2.“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管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各自行业管线的建设、运行、维护,督促管线权属单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
3.“市级统筹、属地管理”原则。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建立城市管线综合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由市城市管线综合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管线中心)承担。各区县政府负责完善本行政区域城市管线综合管理机构,统筹本辖区内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工作。
二、建立“边界明晰、权责对等”的城市管线责任体系
按照“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政府履行监管责任”的原则,进一步理清城市管线综合管理、行业管理、企业管理的责任边界,构建权责对等的责任体系。对仍由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城市管线,应当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改革方式,交由专业管理企业进行管理。
(一)综合管理部门职责
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提供综合协调服务,推进城市综合管廊建设,牵头开展管线建设工程综合执法,并联合相关部门进行督查、考核。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城市管线规划综合管理,牵头开展城市管线普查与更新工作,建立和维护市级城市管线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服务,并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城市管线普查与更新以及市级管线信息平台建设运维相关经费保障方案。
市城管局负责完善道路挖掘审批制度。
市发展改革委按权限履行城市管线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将企业失信记录报市公共信用平台。
市大数据发展局负责协调城市管线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与其他政务系统互联互通的渠道。
市国家保密局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城市管线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的安全保密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综合协调涉城市管线重大及以上事故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长输油气管线保护工作)、市经济信息委(电力和天然气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市城管局(供水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市住房城乡建委(排水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市文化旅游委(广播电视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市通信管理局(通信管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业管线权属单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本行业管线普查与更新,建立和维护本行业管线信息系统;完善本行业管线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规定履行建设程序;完善本行业管线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管理工作机制;牵头处置本行业管线突发事件,并及时报告综合管理部门。
(三)管线权属单位职责
管线权属单位是所属管线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相关规定、标准,认真履行城市管线建设、运行、维护及管线普查与更新的主体责任;建立和维护所属管线信息系统,负责所属管线补勘、补测工作,及时更新管线信息,按规定提供信息共享服务并对管线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开展管线工程建设;建立和完善所属管线的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建立所属管线监控预警系统,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有效处置管线突发事件,并及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
三、构建城市管线“一中心、一平台、e呼通”工作体系
打破城市管线“九龙治水”的管理局面,构建“一中心、一平台、e呼通”的工作体系。“一中心”,即一个城市管线综合管理中心,统筹协调城市管线综合管理事务;“一平台”,即一个城市管线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统筹各类管线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信息,实现一个平台上管理;“e呼通”,即一个网络服务窗口,畅通沟通渠道,建立联动机制,提供城市管线综合服务。
(一)充分发挥市管线中心统筹协调作用
依托市管线中心,为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城市管线建设提供相关协调服务。各区县政府可根据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工作的需要,结合实际,明确相关机构承担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
(二)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1.开展城市管线普查成果整理和更新。根据国家及市政府的要求,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管线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各管线权属单位具体负责,依托2015年城市管线普查,按照空间属性、结构属性、功能属性的“三属性”要求进行管线数据整理,夯实数据基础。在此基础之上,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统筹、各管线权属单位具体负责,按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各专业管线的补勘、补测工作,保质、保量、按时提交成果,并组织开展好后续新增管线数据更新工作,探索建立地下管线产权登记制度。(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文化旅游委、市通信管理局,各管线权属单位;完成时限: 2019年12月完成已有普查成果整理工作,2020年12月完成专业管线补勘、补测工作,长期组织开展后续新增管线数据更新工作)
2.构建城市管线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根据政务信息化管理有关规定,依托我市四大基础数据库,按照“1+7+N”三层框架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通过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系统实现数据互联互通。第一层级,1个综合管理系统;第二层级,7个行业管理系统(电力、油气、天然气、供水、排水、广播电视、通信);第三层级,N个企业管理系统。综合管理系统,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建设和运行维护,涵盖城市管线的空间属性、结构属性、功能属性等信息,并接入管线运行实时监测等信息,满足城市管线规划、建设和运维等相关行政审批及运行监测、综合调度、预警发布、应急指挥等工作需要。行业管理系统,由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和运行维护,满足行业监管等工作需要,并与综合管理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企业管理系统,由各管线权属单位自行建设和运行维护,满足企业自身运行管理需要,并与行业管理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在原有信息系统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接口,牵头建立和运行维护市级城市管线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并与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系统对接。各行业及管线权属单位负责按市级架构建立相应的信息系统,并与市级平台对接。区县平台由各区县政府负责建设和运行维护,并与市级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文化旅游委、市通信管理局,各区县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市管线中心,各管线权属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3月完成数据标准和接口的制定,并部署实施市级平台的主体架构,2020年12月完成平台整体建设)
3.建立健全信息更新与共享机制。各管线权属单位是管线数据更新的责任主体,应当及时更新新建、迁改、废弃等管线数据,并及时更新到企业管理系统,归集到行业管理系统、综合管理系统。因数据更新不准确、不及时,造成管线安全生产事故的,由管线权属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各级管线信息系统要建立管线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机制,制定数据交换格式、标准及信息共享目录,实现行政部门、管线单位、社会公众的共享需求,并及时监控、分发、发布各类管线的安全预警信息。(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文化旅游委、市通信管理局、市能源局,各管线权属单位;完成时限:长期)
4.一个平台上共享管线规划。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各类专业管线及附属设施规划统筹,并做好与地下空间、道路交通、人防设施、轨道交通等专业规划的衔接。加快形成“干线-支线-缆线”管廊布局科学、级配合理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体系规划。实现电力、油气、天然气、供水、排水、广播电视、通信、综合管廊等专项规划在城市管线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上共享。(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城管局、市文化旅游委、市通信管理局,各区县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各管线权属单位;完成时限:长期)
5.一个平台上监管管线建设。依据《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和相关行业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线工程的建设管理,依托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统一在城市管线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上,监管管线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开工批复)、建设工程竣工核实、档案移交等基本建设手续以及城市道路挖掘许可办理情况。(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城管局、市文化旅游委、市通信管理局;完成时限:长期)
6.七个行业管理系统监测管线运行。推进智慧管线建设,企业、行业管理系统应展示管线监测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并处置管线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企业、行业管理系统应接入综合管理系统,发布相关信息,调度关联管线,最大限度减小损失。(责任单位:各管线权属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文化旅游委、市通信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长期)
(三)建立“e呼通”网络服务平台
依托城市管线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开通“e呼通”网络服务平台,畅通各方沟通渠道,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供城市管线综合服务。
1.“e呼通”工程挖掘沟通机制。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管线工程在组织开展地质钻孔、道路开挖等工程作业前,除应急抢险工程外,建设单位或作业单位应通过“e呼通”平台进行实名注册,并提前30日将工程信息发送至“e呼通”平台,“e呼通”已注册的相关管线权属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反馈,并配合建设单位制定管线保护方案,在施工现场明确管线走向和警戒标识并告知建设单位,必要时派人进行现场旁站监督。建设单位或作业单位未按要求提前发布工程信息便实施作业发生开挖事故的,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其失信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记录。施工过程中,发现无主管线或管线信息有误的,各相关管线权属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予以现场协调处理。(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城管局、市文化旅游委、市通信管理局、市能源局,市管线中心,各管线权属单位;完成时限:长期)
2.“e呼通”管线同步建设协调机制。道路建设单位在新、改、扩建道路立项后,应在30日内将道路工程信息发送至“e呼通”平台,相关管线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同步建设需求,道路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同步建设需求的管线单位召开管线综合协调工作会,并对同步建设的管线工程予以配合。(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城管局、市文化旅游委、市通信管理局、市能源局,市管线中心,各管线权属单位;完成时限:长期)
3.“e呼通”平台运维管理机制。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牵头建设运维市级“e呼通”综合服务平台,做好平台宣传工作,具体事务性工作由市管线中心承担。各区县政府应指定相关机构运维各区县“e呼通”综合服务平台。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配合工作,制定行业内相关管理考核办法,督促其行业内管线权属单位限期实名注册“e呼通”平台账号并按时处理反馈平台信息。(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城管局、市文化旅游委、市通信管理局、市能源局、市公安局,各区县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市管线中心,各管线权属单位;完成时限:长期)
四、完善城市管线综合管理配套政策
(一)加强管线规划管理。各专业管线工程必须严格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核实等手续,严格履行管线工程的规划放线、验线、竣工核实制度。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查出的各类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长期)
(二)加强建设计划管理。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各专业管线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并汇总至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综合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合理安排建设时序,统筹汇编《城市管线工程年度建设计划》,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管线建设的统筹力度。对未按照城市管线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安排项目建设的,将严格按照《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有关规定处理。(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管局、市经济信息委、市文化旅游委、市通信管理局、市能源局;完成时限:长期)
(三)落实管线事故开挖责任。根据“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因管线权属单位提供的管线信息不详实,或现场旁站监督不到位、不及时,导致管线开挖事故的,管线权属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因建设单位未按管线保护方案开挖,或未按旁站监督员指挥进行开挖等原因,导致管线开挖事故的,建设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文化旅游委、市通信管理局、市能源局,各管线权属单位;完成时限:长期)
(四)强化管线工程档案管理。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督促管线建设单位完善管线档案资料,并及时向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管线工程档案资料。(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城管局、市文化旅游委、市通信管理局、市能源局,各管线权属单位;完成时限:长期)
(五)推进管线运维市场化改革。各专业管线运维工作应当由企业主体具体履行,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应当退出管线的具体运维工作。按照“厂网一体”的原则,推进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运维的市场化改革试点,由流域内的污水处理企业统一负责排水管网的运维,或打包交由专业化公司进行运维。逐步推进以城市道路为核心,地上地下附属设施及管网统一运维的管理体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文化旅游委、市通信管理局,各管线权属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六)稳步推进综合管廊建设。综合管廊是管线综合管理的重要载体。要严格落实综合管廊专项规划,按照“新区同步建设、老区逐步完善”的原则,稳步推进综合管廊建设。加快出台《重庆市城市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政策。(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长期)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项工作纳入重庆市城市品质提升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本方案的具体实施。
(二)增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媒体和宣传形式,普及“e呼通”平台,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增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对“e呼通”平台的认识,并将各项管线工作引导到“e呼通”体系。
(三)推进行业自律。探索建立管线行业自律机制,规范和调整行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行为,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安全发展。
六、施行日期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