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许可及消防审批工作的通知
渝建〔2019〕426号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有关文件的通知》(建法规〔2019〕3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现就进一步优化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许可及消防审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施工许可证申办限额调整及申请材料要求
(一)施工许可证申办限额调整。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许可证申请材料要求。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施工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签署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的意见;
3.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协议书部分;
4.施工图图纸(属于施工图审查范围的,需提供经审查合格的图纸);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前款所述资料,主管部门能通过政府信息平台获取的,申请人不再提交。
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和施工单位为该工程办理保险的凭证实行告知承诺,申请人可提供相应凭证,也可书面承诺限期提交。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建筑业工人保险办理承诺书见附件2、3。
(三)施工许可证告知承诺。有条件的地区,鼓励推行施工许可证办理告知承诺制,并根据实际自行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消防审批管理权限分工
消防设计、验收的市、区县两级审批权限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的市、区县两级管理权限一致。
本通知自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以往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3.建筑业工人保险办理承诺书
附件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申 请 表
编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
一、工程简要说明
建设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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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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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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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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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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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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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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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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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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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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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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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主体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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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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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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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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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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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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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格 |
万元;其中外币(币种 ) 万元 |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万元;其中外币(币种 ) 万元 | ||||||||||||
本工程是否已缴纳配套费(需勾选) |
£ 是 £ 否 | ||||||||||||
本工程是否办理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审核意见书(告知承诺) |
£ 是 £ 否 | ||||||||||||
污水排放总量(立方米/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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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类别(可多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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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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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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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政 |
桥梁 |
结构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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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长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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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跨跨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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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 |
最大断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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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长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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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 |
道路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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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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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 |
车站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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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间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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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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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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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建 |
基础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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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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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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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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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盖章)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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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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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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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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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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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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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称及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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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证书及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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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盖章)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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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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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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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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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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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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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称及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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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证书及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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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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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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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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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单位 (盖章)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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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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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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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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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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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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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称及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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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证书及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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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盖章)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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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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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审查机构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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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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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二、建设工程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核表
检 查 资 料 部 分 |
1.建设单位已支付50%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证明和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计划 |
检 查 现 场 部 分 |
1.围挡及施工大门按已发布的标准图集进行修建、验收(未采用图集的,应有甲级设计单位出具的图纸) |
2.施工单位为工人依法办理保险的凭证或承诺书 |
2.按编制的垃圾分类方案,现场设置垃圾存放点、必要设施 | ||
3.安全生产机构成立的相关文件及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
3.生活区、办公区、作业区分区设置,生活区和办公区设置化粪池 | ||
4.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文明措施及专项方案的编制及审批 |
4.车辆进出口按要求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沉淀池、横断沟 | ||
5.施工扬尘控制方案及应急预案 |
5.主要施工通道应硬化,材料加工场地等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 | ||
6.安全教育及安全检查制度 |
6.临时施工用电配置情况,安全标志、标牌设置情况 | ||
7.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
7.编制审核现场污水排放方案,明确排水方式和排水设施设置要求 | ||
8.建设单位提供的危大工程全面判定清单(办理完施工许可后应按时录入危大系统) |
8.按要求执行实名制管理制度、安装扬尘噪音监测设备、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 ||
施工单位自查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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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建设单位审查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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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 |||
监理单位审查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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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
注: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核需经参建各方签字盖章,建设主管部门现场踏勘阶段将对该表格中所要求的资料及条件进行核查。
三、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或证明材料情况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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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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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协议书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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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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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图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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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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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告知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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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
(发证机关盖章) 经办人: 审查人: 年 月 日 |
注:此栏中应填写文件或证明材料的编号。没有编号的,应由经办人审查文件或资料是否完备。
四、项目申请施工许可基本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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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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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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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规模 |
市政基础设施投资(万元) |
其它投资(万元)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合同造价(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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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功能 | |||||||||||||||||||||||||||||
住宅( m2/套) |
非住宅 (m2) | ||||||||||||||||||||||||||||
普通商品房 |
高档商品房 |
保障性住房 |
商业 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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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用房 |
办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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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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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m2以下 |
61—90 m2 |
91—144 m2 |
145—200 m2 |
201 m2以上 |
公共租赁房 |
廉租房 |
安置房 | ||||||||||||||||||||||
面积 |
套数 |
面积 |
套数 |
面积 |
套数 |
面积 |
套数 |
面积 |
套数 |
50 m2以下 |
50 m2以上 |
面积 |
套 数 |
面积 |
套数 | ||||||||||||||
面积 |
套 数 |
面积 |
套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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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审核人(签字): 建设单位制表人(签字):
注:1、本表由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填报;
2、本表以平方米、套、万元为计量单位,均不保留小数点;
3、安置房包括危旧房改造(城市、林业、农村)、棚户区改造(工矿、煤矿)等,公益性用房包括文化、教育、医疗、体育等;
4、咨询电话:63904615、63670793、63675721。
五、证 明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工程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了交通、水电等条件,能够满足我企业施工进场的需要。
施工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签字:
(施工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六、建筑工程明细表及施工企业人员配备表 | |||||
建设单位(签章):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 |||||
建筑工程项目明细表 | |||||
名称 |
建筑面积/长度(平方米/米) |
层数 | |||
地上 |
地下 |
地上 |
地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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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 地上建筑面积: 地下建筑面积: | |||||
施工企业人员配备表 | |||||
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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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施工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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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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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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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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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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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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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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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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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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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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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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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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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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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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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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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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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质量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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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材料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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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预算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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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员 |
注意事项: 1、建筑工程明细表要根据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填写每个单体建筑的建筑面积及层数。
2、施工企业人员配备表必须根据《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DBJ—157—2013)填报本企业的自有职工且真实有效。
附件2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建设单位 对
项目(施工中标通知书中项目名称)在建设过程中作如下承诺: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为 万元。在施工许可证核发一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为项目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按时将人工费单独划拨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我在此所作的承诺真实有效。如不履行承诺,本企业愿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给予的行政处罚及处理。
(联系方式: )
建设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建筑业工人保险办理承诺书
我单位在办理 (项目名称)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未提供施工单位为该工程依法办理保险的凭证。按照《重庆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现做出以下承诺:
一、我单位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二、我单位承诺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后十个工作日内,向该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提交施工单位为该工程依法办理保险的凭证。
三、我单位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切实履行救治责任,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赔偿义务,保障建筑业职工合法权益。
四、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诚信惩戒。
五、上述承诺是我单位真实意愿表示。
建设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