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无障碍 微博 微信 登录 | 注册 网站支持IPv6
返回首页>>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民用建筑实行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的通知
日期:2008-12-21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关于民用建筑实行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的通知

渝建发〔2008〕197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国土房管局、开发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建科〔2008〕116号)等文件精神,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进一步推动我市民用建筑节能工作深入开展,决定对我市民用建筑实行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扩建)和进行节能改造的建筑应当进行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和销售现场显著位置,根据审核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将民用建筑的节能性能、措施及要求等情况进行公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应当载明建筑节能相关内容。

二、建设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应当在施工现场按要求公示建筑节能信息。内容包括:执行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中建筑节能的主要内容及节能措施,见附件一。施工现场建筑节能信息公示时间为主体结构工程开始实施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三、建设单位在取得房屋销售许可证后,应当在销售现场按要求公示建筑节能信息。内容包括:房屋能效水平,节能措施,以及保护要求、节能工程质量保修期等,见附件二。销售场所建筑节能信息公示为销售之日起至销售结束。

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应当载明建筑节能信息。内容包括:围护结构保温(隔热)、遮阳设施,供热采暖、空调、通风、照明系统及节能设施,可再生能源利用,建筑能耗与能源利用效率等。详见附件三。

五、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涉及建筑节能主要内容或节能措施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按《市建委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的重大变更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08〕39号)等规定进行审查,并在审查同意变更后15日内重新公示建筑节能信息。

六、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对施工阶段、销售阶段的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进行监督管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的监督管理由市开发办负责。市管项目施工阶段的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

七、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进行公示,内容必须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公示的信息应当经工程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确认。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公示建筑节能信息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批评教育、通报,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罚。

八、本通知自二〇〇九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1.重庆市民用建筑施工现场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牌

      2.重庆市民用建筑销售现场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牌

      3.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的建筑节能信息

 

 

二○○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一:

重庆市民用建筑施工现场节能信息公示牌

项目名称

 

幢号

 

建设单位

 

地址及

联系电话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施工图

审查机构

 

监理单位

 

执行的建筑节能标准

 

屋面

保温

保温材料种类

传热系数(w/m2.k)

/保温层厚度(mm)

外墙

主墙体材料

/材料厚度(mm)

保温型式

/保温材料种类

 

 

 

西

 

传热系数(w/m2.k)

/保温层厚度(mm)

 

 

 

西

 

地面

传热系数(w/m2.k)

/保温层厚度(mm)

 

 

外窗

分项

朝向

窗型/窗玻/传热系数(w/m2.k)

遮阳措施/遮阳系数 

 

 

 

 

 

 

西

 

 

空调

空调系统形式

/机组类型

热水

供应方式/用能类型

 

照明

主要功能房间

分项指标

 

 

 

照度标准(lx)

 

 

 

功率密度(w/m2

 

 

 

 

其它节能措施

建筑能源利用效率

本建筑的节能率与建筑节能标准比较情况

 

 

 

附件二:

重庆市民用建筑销售现场节能信息公示牌

项目名称

 

幢号

 

建设单位

 

地址及

联系电话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施工图审查机构

 

监理单位

 

本建筑的节能率与建筑节能标准比较情况

 

屋面

保温

保温材料种类

传热系数(w/m2.k)

/保温层厚度(mm)

外墙

主墙体材料

/材料厚度(mm)

保温型式

/保温材料种类

 

 

 

西

 

传热系数(w/m2.k)

/保温层厚度(mm)

 

 

 

西

 

地面

传热系数(w/m2.k)

/保温层厚度(mm)

 

 

外窗

分项

朝向

窗型/窗玻/传热系数(w/m2.k)

遮阳措施/遮阳系数 

 

 

 

 

 

 

西

 

 

空调

空调系统形式

/机组类型

热水

供应方式/用能类型

 

照明

主要功能房间

分项指标

 

 

 

照度标准(lx)

 

 

 

功率密度(w/m2

 

 

 

 

其它节能措施

节能工程质量保修期

 

 

 

 

附件三: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的

建筑节能信息

 

一、围护结构保温(隔热)、遮阳设施

(一)墙体

1、保温(隔热)形式: ;2、保温材料名称: ;

3、保温材料性能。密度: kg/m3,燃烧性能: h,导热系数: W/m ·K,保温材料层厚度: mm;

4、墙体材料: ;5、墙体传热系数: W /m2·K 。

(二)屋面

1、保温(隔热)形式: ;2、保温材料名称: ;

3、保温材料性能。密度: kg/m3,导热系数: W/m .K,吸水率: %,保温材料层厚度: mm;4、屋顶传热系数: 。

(三)地面(楼面)

1、保温材料名称: ;2、传热系数: W /m2·K;

3、保温材料性能。密度: kg/m3,导热系数: W/m ·K,保温材料层厚度: mm。

(四)外门窗(幕墙)

1、门窗类型 : ;2、外遮阳形式: ;3、内遮阳材料: ;

4、门窗性能。传热系数: W /m2·K,遮阳系数: %,可见光透射比: ,气密性能: 。

二、供热采暖系统及其节能设施

 

三、空调、通风、照明系统及其节能设施(公共建筑)

 

四、可再生能源利用

 

五、建筑能耗与能源利用效率

(一)当地节能建筑单位建筑面积年度能源消耗量指标: W/m2·a,

(二) 本建筑单位建筑面积年度能源消耗量指标: W/m2·a;

(三)本建筑建筑物用能系统效率:热(冷)源效率 %、管网输送效率: %;

(四)本建筑与建筑节能标准比较: 。

 

 

填写说明

 

一、本表所填内容应与建筑节能报审表、经审查合格的建筑节能设计文件一致。

二、幢号可按不同建筑类型成组填写。

三、外墙保温形式是指:外保温、内保温、夹芯保温、自保温、内外复合保温、其他。

四、外窗窗型包括窗框、玻璃材料和玻璃窗(透明幕墙)中空层等。

五、外门窗玻璃材料是指:单框单玻、单框中空、普通玻璃、Low-E玻璃,玻璃应注明厚度(mm),中空玻璃应注明中空厚度(mm)。

六、遮阳措施是指:外遮阳、玻璃遮阳、综合遮阳、无。

七、本建筑的节能率与建筑节能标准比较情况:优于标准规定、满足标准规定、不符合标准规定。

八、供热采暖系统及其节能设施

1、供热方式:城市热力集中供热、区域锅炉房集中供热、分户独立热源供热、热电厂余热供热、无;

2、室内采暖方式:散热器供暖、地面辐射供暖、其他、无;

3、系统调节装置:静态水力平衡阀、自力式流量控制阀、自力式压差控制阀、散热器恒温阀、其他、无;

4、热量分摊(计量)方法:户用热计量表法、热分配计法、温度法、楼栋热量表法、其他、无。

九、空调、通风、照明系统及其节能设施(公共建筑)

1、空调风系统形式:定风量全空气系统、变风量全空气系统、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其他;

2、有无新风热回收装置:有、无;

3、空调水系统制式:一次泵系统、二次泵系统、一次泵变流量系统、其他;

4、空调冷热源类型及供冷方式:压缩式冷水(热泵)机组、吸收式冷水机组、分体式房间空调器、多联机、其他、区域集中供冷、独立冷热源集中供冷;

5、送、排风系统形式:自然通风系统、机械送排风系统、机械排风自然进风系统、设有排风余热回收装置的机械送排风系统、其他;

6、照明系统性能:照度值、功率密度值;

7、节能灯具类型:普通荧光灯、T8级、T5级、LED、其他;

8、照明系统有无分组控制控制方式:有、无;

9、生活热水系统的形式和热源:集中式、分散式、电、蒸汽、燃气、太阳能、其他。

十、其它节能措施

1、可再生能源应用:太阳能生活热水供应、太阳能采暖、太阳能空调制冷、太阳能光伏发电、土壤源热泵、浅层地下水源热泵、地表水源热泵、污水水源热泵、风能发电、其他、无;

2、余热利用:利用余热制备生活热水采暖、利用余热制备采暖热水、利用余热制备空调热水、利用余热加热(冷却)新风、无;

3、其它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

 

 

主题词:城乡建设 建筑节能 信息公示 通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建筑节能和科技司,市政府办公厅,委相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重庆市建委办公室 2008年12月11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