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主要对附件内容进行了修订,对“变更内容”部分予以细化和完善。例如,在附件1中,将“边坡稳定性评价判定结果变更”更新为“边坡(基坑)稳定性评价判定结果变更,导致边坡(基坑)设计较大调整”;在附件2中,新增“已销售项目”“政府投资项目”选项。正文内容未作实质性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