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实施后,将有效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变更行为,避免和减少建设、勘察设计等单位随意修改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情况,切实保障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更好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