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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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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问答
住房拆除需要做些什么?
村民拆除农村住房前应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委托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施工单位进行拆除。村民应充分考虑住房拆除对毗邻建筑的影响,告知毗邻建筑产权人(使用人),必要时先组织人员、财产转移。
农村住房怎么转变成经营用途?
产权人(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巡查,发现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应及时制止经营活动,并报告区县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改扩建?
安全鉴定为D级的住房,原则上应拆除后重建。对改变承重结构体系或超过原结构承载能力的行为,村民应对拟改扩建的住房进行鉴定后,再委托取得相应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出具设计方案。
对农村住房建设完工后,需通过怎么验收方可使用?
农村住房建设完工后,建房村民应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用地和规划验收申请。通过用地和规划验收后的限额以上的住房,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限额以下的住房,施工单位(乡村建设工匠)和村民应对施工质量情况进行检查。住房通过竣工验收或施工质量检查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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