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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安全有什么管理要求?

日期:2024-06-06

村民建设限额以上的住房,应办理施工许可证。村民建设限额以下的住房,应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具备专业能力的乡村建设工匠施工,开工前由施工单位(乡村建设工匠)填写《重庆市限额以下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备案表》,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按照施工过程“五到场”要求(即选址踏勘到场、定点放线到场、基坑基槽验收到场、分层承重构件完工到场、竣工验收到场),加强农村住房施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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