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3月1日开始,所有新开工房地产开发项目都要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方案备案制度;2014年3月1日开始,所有取得预售许可的新建商品住宅均需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承诺和交付使用告知制度以及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公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