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单个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建设规模在25万平方米以上(含25万平方米)的项目新增管理制度的相关管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新增管理制度的相关管理由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市政府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