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新修订)将原《简易程序》附件1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修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年新修订)将原《简易程序》附件1中“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修改为“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