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无障碍 微博 微信 登录 | 注册 网站支持IPv6
返回首页>>
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合建设应当符合哪些条件后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项目联建备案手续?
日期:2023-05-15

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合建设应当符合以下五个条件:

(一)项目已取得有关管理部门批准项目建设的文件,建设规模已经确定;

(二)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支付完毕,并取得土地使用权;

(三)联合建设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四)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联合建设,应当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