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咨询问答库 > 问答专题 > 关于《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和联合建设备案制度的通知》的政策问答
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联建备案手续的管理权限如何界定?
根据2015年第29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令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合建设备案和转让备案均由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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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联建备案手续的管理权限如何界定?
根据2015年第29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令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合建设备案和转让备案均由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