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无障碍 关怀版 敬老版 微博 微信 | 注册 网站支持IPv6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咨询问答库 > 问答专题 > 关于《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和联合建设备案制度的通知》的政策问答

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联建未办理备案手续会产生什么法律责任?

日期:2023-05-15

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合建设时,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按照《重庆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进行相关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未按期办理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手续或者联合建设项目备案手续的,由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