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关怀版
政策文件
政策解读
政策咨询问答库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咨询问答库
>
问答专题
>
《关于取消普通住宅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问答
搜索
《关于取消普通住宅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问答
关于涉及土地增值税政策如何执行?
《通知》明确,对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政策按照《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规定执行,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关于涉及住房交易的契税政策如何执行?
《通知》明确,对涉及住房交易的契税政策,按照《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规定执行,即:一是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是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三是对本市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通知》具体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
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一是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二是明确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涉及的住房交易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政策。
更多 >>
《关于取消普通住宅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问答
《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政策问答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优化房地产交易政策的通知》政策问答
《关于加强切坡建设农村住房边坡隐患风险管控的通知》政策问答
《重庆市建筑材料热物理性能指标取值管理办法》政策问答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省市住建厅网站
直属单位网站
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委
市科技局
市经济信息委
市民族宗教委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住房城乡建委
市城市管理局
市交通局
市水利局
市农业农村委
市商务委
市文化旅游委
市卫生健康委
市应急局
市审计局
市政府外办
市国资委
市市场监管局
市体育局
市统计局
市机关事务局
市金融监管局
市信访办
市人民防空办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市林业局
市药监局
市知识产权局
两江新区管委会
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双桥经开区管委会
高新区管委会
重庆经开区管委会
万州经开区管委会
长寿经开区管委会
市供销合作社
万州区
黔江区
涪陵区
渝中区
大渡口区
江北区
沙坪坝区
九龙坡区
南岸区
北碚区
渝北区
巴南区
长寿区
江津区
合川区
永川区
南川区
綦江区
大足区
铜梁区
璧山区
潼南区
荣昌区
开州区
梁平区
武隆区
城口县
丰都县
忠县
垫江县
云阳县
奉节县
巫山县
巫溪县
石柱县
秀山县
酉阳县
彭水县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
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重庆市东南医院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技术发展中心
重庆市城乡房屋建设服务中心
重庆市城市建设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