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咨询问答库 > 问答专题 > 《关于更好满足住房消费需求巩固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的通知》政策解读
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直转业务有哪些要求?
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是指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将本人已办理的我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经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后,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2024年年底,我市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5家银行开展了商转公贷款直转业务,切实减轻了缴存人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压力。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决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推广,在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开展商转公贷款直转业务。
缴存人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直转业务的,除应符合现行“置换贷款”政策规定的办理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能办妥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手续;原商业性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须为同一银行;缴存人同意自筹资金偿还商业贷款剩余本息超出商转公贷款差额部分。详细情况及办理可咨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