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解决自住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我市进一步优化调整支持政策:对按月缴存的,申请贷款的最低缴存期数由12个月缩短为6个月;一次性缴存的,申请贷款的缴存资金最低留存期限由12个月缩短为6个月。详细情况及办理可咨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