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给端,支持住宅项目配建车位与商品住房同步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满足业主同步购买车位需求。
需求端,在首先满足业主需要的前提下,住宅配套车位(库)充裕的项目,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每户业主只能购买1个车位(库);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后,多余车位(库)可向业主放开销售。非住宅配套车位充裕的项目,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每户业主购买的车位(库)数量的比例,不得超过持有房屋面积占总非住宅建筑物面积的比例,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后,多余车位(库)可对外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