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政策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本地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然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规定)
2、重庆政策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原则上按照不超过同地段、同品质房屋市场租金的 60%,结合房屋建设运营成本和不同保障对象收入水平确定,实行分档租金。租金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每3年根据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居住价格指数变化均值调整1次,并向社会公布。(《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渝府发2024117号〕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