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有3个方面:一是信贷方面,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满足房地产市场合理融资需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金融支持和服务工作,对兼并购出险和困难房地产企业项目的并购贷款暂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
二是资金方面,优化项目资本金监管,可按项目施工进度分楼栋申请使用;新办项目,可分批存入,首次存入60%,剩余40%可给予4个月的缓存期。落实配套费缓缴政策,最长时间不超过6个月。
三是配套建设方面,对尚未出让土地的项目,应加快土地周边配套设施建设,达到“净地”出让;对已供地尚未开发建设的项目,应先于或与项目同步完工配套设施;对已供地且已开发建设的项目应在项目交房前限时完成配套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