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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9461215/2018-0091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8-08-27
[ 索引号 ] 11500000MB19461215/2018-0091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发布日期 ] 2018-08-27
[ 成文日期 ]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城乡建设发展战略、改革方案、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工作。
  2.负责推进统筹城乡建设。拟订统筹城乡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指导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工作。
  3.负责培育和规范城乡建设投融资市场。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的征收和管理;会同市财政部门筹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安排下达;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概预算的监督管理。
  4.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的责任。拟订规范勘察、设计活动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从业资质和资格;负责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城市雕塑工作。
  5.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责任。拟订规范建筑活动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管理建筑活动从业资质和资格;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工程监理、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督管理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施工准入;指导新型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推广;制定地方工程造价定额并监督实施。
  6.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拟订建设工程招标政策并监督实施;管理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监督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评标专家库;监督管理建设工程交易市场。
  7.负责市重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拟订重点工程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重点工程项目;参与重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和资金平衡工作;负责或参与重点工程施工管理和突发事件的处理;负责市重点工程建设的目标考核;负责重点工程的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8.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拟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指导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筑修复建设;指导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建(构)筑物建设;指导城市地下管网建设。
  9.负责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城镇住宅区建设;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项目转让和项目资本金管理。
  10.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指导市级中心镇和重点示范镇建设和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
  11.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拟订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专业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监督协调;监督管理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建设;协调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物业开发,协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
  12.承担推进城乡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拟订科技发展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鉴定;负责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负责行业信息化、建筑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成品住宅建设和住宅产业化工作;制定地方城乡建设标准。
  13.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拟订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建筑节能技术认定;负责建筑节能审查;管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指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负责推进绿色建筑工作;指导新型建材、环保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等的认证、研发,指导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14.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系统培训和引进人才工作;承担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开展城乡建设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委机关本级内设16个机构(办公室 、统筹城乡建设处、法制处、发展计划处、勘察设计处、建筑管理处、重点工程建设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处、住房建设处、村镇建设处、轨道交通处、科技教育处、建筑节能处、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7部门决算由委机关(本级及系统)和13家事业单位组成(重庆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管理办公室、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重庆市城市建设档案馆、重庆市东南医院、重庆市建筑工程职业学院、重庆市建设信息中心、重庆市城市管线综合管理事务中心、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重庆市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重庆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17,105.65万元,支出总计117,105.65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13,472.40万元、下降10.32%,主要原因是2017年减少了建设项目前期经费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补助资金的预算安排。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88,439.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239.08万元,占66.98%;事业收入26,930.23万元,占30.45%;经营收入222.86万元,占0.25%;其他收入2,047.58万元,占2.32%。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07,740.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399.26万元,占25.43%;项目支出80,282.93万元,占74.52%;经营支出57.89万元,占0.05%。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5,822.01万元,较上年减少26,232.4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加大预算执行管理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预算执行率,大幅度减少了结转结余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9,239.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358.51万元,下降29.14%。主要原因是2017年减少了建设项目前期经费、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补助资金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补助资金的预算安排;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926.24万元,增长43.39%。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建筑节能示范项目、PPP项目以奖代补等中央补助资金支出预算、重庆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新馆库及档案信息化建设支出预算等。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2,464.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746.56万元,增长14.98%。主要原因是使用了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9,621.77万元,增长92.48%。主要原因一是年中追加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建筑节能示范项目、PPP项目以奖代补中央补助资金和重庆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新馆库及档案信息化建设等经费预算;二是使用了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42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全市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活动经费;教育支出14,173.47万元,占17.1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074.61万元,主要原因是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960.49万元,占2.3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89.02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减了退休人员的退休费用;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27.98万元,占0.6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0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改革财政补助资金;节能环保支出9,649.71万元,占11.7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579.71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中央补助资金;城乡社区支出51,988.43万元,占63.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005.4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年中追加了重庆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新馆库及档案信息化建设等经费预算;二是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292.3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111.83万元,较上年增加2,223.9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2017年新增一家预算单位重庆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及支出结构调整(部分支出预算从项目支出调整到基本支出,如未休假补贴、健康休养费等);公用经费1,180.49万元,较上年增加129.2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物价上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33.5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8.00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6.65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公务用车购置预算19.8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41.46万元,主要是用于考察轨道交通都市快线项目的交流及合作、洽谈城镇化建设及职业教育培训合作、调研老旧房改造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5.6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3.00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 ,减少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公务车购置费19.80万元,主要用于重庆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处理信访、应急事件等,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9.80万元,原因是2016年未购置公务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51.42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建设行业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3.3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65.2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购置公务用车和新增一家预算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车辆老化维修费用增加等。
  公务接待费20.8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建设厅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轨道交通建设、城建资金投融资等方面的接待任务,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9.0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5.36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5个团组,23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63辆;国内公务接待158批次,1646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26.47元,车均购置费19.80万元,车均维护费5.5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0.0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保障委机关和参公单位运行的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116.47万元,增长21.83%,主要原因是新增公共停车场建设、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工作,相应增加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市建筑工程职业学院用于教职员工的交通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9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4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381.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96.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45.3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39.16万元。主要用于采购仪器设备、安保物管、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是在预算编制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绩效目标;二是在预算执行中,进一步细化落实绩效目标,将任务分解到位,从资金投入、使用情况、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三个方面进行跟踪评估,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023-63671900)。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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