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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9461215/2019-0091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9-08-29
[ 索引号 ] 11500000MB19461215/2019-0091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发布日期 ] 2019-08-29
[ 成文日期 ]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城乡建设发展战略、改革方案、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工作。
  2.负责推进统筹城乡建设。拟订统筹城乡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指导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工作。
  3.负责培育和规范城乡建设投融资市场。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的征收和管理;会同市财政部门筹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安排下达;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概预算的监督管理。
  4.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的责任。拟订规范勘察、设计活动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从业资质和资格;负责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城市雕塑工作。
  5.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责任。拟订规范建筑活动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管理建筑活动从业资质和资格;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工程监理、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督管理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施工准入;指导新型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推广;制定地方工程造价定额并监督实施。
  6.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拟订建设工程招标政策并监督实施;管理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监督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评标专家库;监督管理建设工程交易市场。
  7.负责市重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拟订重点工程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重点工程项目;参与重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和资金平衡工作;负责或参与重点工程施工管理和突发事件的处理;负责市重点工程建设的目标考核;负责重点工程的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8.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拟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指导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筑修复建设;指导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建(构)筑物建设;指导城市地下管网建设。
  9.负责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城镇住宅区建设;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项目转让和项目资本金管理。
  10.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指导市级中心镇和重点示范镇建设和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
  11.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拟订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专业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监督协调;监督管理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建设;协调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物业开发,协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
  12.承担推进城乡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拟订科技发展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鉴定;负责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负责行业信息化、建筑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成品住宅建设和住宅产业化工作;制定地方城乡建设标准。
  13.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拟订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建筑节能技术认定;负责建筑节能审查;管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指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负责推进绿色建筑工作;指导新型建材、环保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等的认证、研发,指导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14.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系统培训和引进人才工作;承担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开展城乡建设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委机关本级内设14个机构,包括办公室 、统筹城乡建设处、法制处、发展计划处、勘察设计处、建筑管理处、重点工程建设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处、住房建设处、村镇建设处、轨道交通处、科技教育处、建筑节能处、组织人事处(不含机关党委和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13家,主要包括重庆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管理办公室、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重庆市城市建设档案馆、重庆市东南医院、重庆市建筑工程职业学院、重庆市建设信息中心、重庆市城市管线综合管理事务中心、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重庆市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重庆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
  (四)机构改革情况
  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涉及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一是机构改革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职责、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房屋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二是机构调整情况。目前,我们已按机构改革要求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机关本级内设机构23个(不含机关党委和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在原市城乡建委职能职责基础上,主要增加了房屋管理、城镇排水、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职责。本部门新增三家二级预算单位(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重庆市市级机关公房管理处、重庆市城镇排水事务中心),撤销一家二级预算单位(重庆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减少一家二级预算单位(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相关职能职责已划转其他部门。目前我部门共有14家二级预算单位。三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2018年度机构改革正在推进过程中,根据本部门2018年末财政财务管理实际,2018年度决算仅反映改革前有关情况。2019年我们积极按照相关要求对预算指标、财务会计、资产等进行调整。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97,154.60万元,支出总计97,154.60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951.05万元、下降17.04%,主要原因一是年初结转结余减少;二是减少重大项目前期经费、公共建筑节能项目补助资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补助资金的预算安排。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91,535.45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3,095.70万元,增长3.50%,主要原因是重庆市东南医院事业收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843.13万元,占64.28%;事业收入29,954.27万元,占32.72%;经营收入132.34万元,占0.14%;其他收入2,605.70万元,占2.85%。此外,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77.15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442.00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88,226.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513.83万元,下降18.11%,主要原因一是年初结转结余减少;二是减少重大项目前期经费、公共建筑节能项目补助资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补助资金的预算安排。其中:基本支出31,348.64万元,占35.53%;项目支出56,850.32万元,占64.44%;经营支出27.29万元,占0.03%。此外,结余分配2,427.17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501.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79.18万元,增长11.67%,主要原因是增加城市道路前期(政府采购项目)资金结转。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8,843.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95.95万元,下降0.67%。主要原因是减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补助资金的预算安排。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352.95万元,增长23.91%。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轨道前期工作研究经费、城市道路前期研究、两江四岸前期、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运行等经费预算安排。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386.15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8,184.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279.98万元,下降29.44%。主要原因是减少重大项目前期、公共建筑节能项目补助资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补助资金的预算安排。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641.73万元,增长22.38%。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轨道前期工作研究、城市道路前期研究、两江四岸前期、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运行等经费预算安排。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044.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92.61万元,增长29.45%,主要原因是增加城市道路前期(政府采购项目)资金结转。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58万元,占0.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58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活动经费。
  (2)教育支出8,574.00万元,占14.7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15.00万元,增长34.83%,主要原因是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年中追加高等职业教育双基地建设及双一流建设高校思政建设等项目经费。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046.10万元,占3.5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6.97万元,增长10.06%,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绩效目标考核奖励。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16.65万元,占1.7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89.13万元,增长62.01%,主要原因是重庆市东南医院年中追加药品零差价补助经费。
  (5)节能环保支出3,975.23万元,占6.8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44.77万元,下降13.96%,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减绿色建筑与节能补助资金。
  (6)城乡社区支出41,130.57万元,占70.6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695.08万元,增长23.01%,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两江四岸前期及轨道前期工作研究经费。
  (7)农林水支出800.00万元,占1.3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0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PPP项目以奖代补中央资金(重庆曾家岩嘉陵江大桥项目)。
  (8)住房保障支出621.50万元,占1.0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26万元,下降1.47%,主要原因是市财政根据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清算情况追减预算。
  (9)其他支出11.00万元,占0.02%,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180.5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586.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74.96万元,增长4.27%,主要原因是支出结构调整,重庆市建筑工程职业学院生均定额中用于发放绩效工资的部分从项目支出调整到基本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593.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3.30万元,增长35.01%,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定额提标。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政府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48.79万元,年末结转结余936.58万元。本年收入6,776.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776.23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两江四岸前期、轨道前期工作研究、清水绿岸前期、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运行等项目经费。本年支出5,888.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69.78万元,增长22.20%,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项目经费预算安排。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41.8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21.98万元,下降48.51%,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1.69万元,下降21.15%,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上年支出均有所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108.68万元,主要是用于洽谈海绵城市建设技术交流、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村镇建设等合作项目。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26.32万元,下降19.50%,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 ,减少单位人员出国出访。较上年支出数增加67.22万元,增长162.13%,主要原因是增加住建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培训及推动中新互联互通项目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倡议专题培训。
  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与年初预算数一致。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9.8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未购置公务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21.1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建设行业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5万元,下降44.19%,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30.32万元,下降37.08%,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上年支出均有所下降。
  公务接待费12.0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建设厅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轨道交通建设、公共建筑节能等方面的接待任务。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0.62万元,下降90.94%,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80万元,下降42.27%,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5个团组,13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2018年本部门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公务车保有量为59辆;国内公务接待99批次1,15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未发生外事接待支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未发生境外接待支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04.52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2018年本部门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车均维护费3.7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07.1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保障委机关和参公单位运行的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7.04万元,增长54.92%,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增轨道交通、两江四岸、清水绿岸等专项工作,相应增加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含下属财政预算事业单位)共有车辆7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2辆、机要通信用车7辆、应急保障用车56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
  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5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7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4,640.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89.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2,267.8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082.8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098.6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3.3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178.5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4.2%。主要用于采购仪器设备、购买安保物管、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城市道路前期研究服务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是在预算编制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绩效目标;二是在预算执行中,进一步细化落实绩效目标,将任务分解到位,同时严格把控项目进程,对不能按序时进度完成的指标,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督办工作,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升绩效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023-6367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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