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轨道交通五号线北延伸段等三条在建线路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到岗履职抽查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轨道十八号线建设运营有限公司,重庆轨道四号线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有关要求,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督促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到岗尽责履职,切实保障在建重大工程施工质量,我委对部分在建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到岗履职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0年5月29日至6月1日,我委组织检查组对轨道交通五号线北延伸段、十八号线、四号线二期共23个合同段项目经理到岗履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发现13个合同段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未到岗(见附表),总体到岗率为43.5%。
(一)五号线北延伸段共检查4个合同段,其中1个合同段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未到岗,到岗率为75%,未到岗者为土建一标项目经理刘金明。
(二)十八号线共检查10个合同段,其中7个合同段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未到岗,到岗率为30%,未到岗者为土建二标项目经理谭均、土建四标项目经理刘强、土建五标项目经理游聪、土建六标项目经理曹发亮、土建七标项目经理秦少华、土建八标项目经理王冬胜、土建十标项目经理周兵役。
(三)四号线二期共检查9个合同段,其中5个合同段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未到岗,到岗率为44.4%,未到岗者为土建一标项目经理贾志亮、土建四标项目经理陈荣国、土建七标项目经理于成博、土建八标项目经理赖国甫、土建九标项目经理寇东东。
二、处理意见
(一)全市通报批评
对本次检查发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未到岗履职的12家施工单位和13名项目经理,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二)项目经理记分处理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对本次检查未到岗履职的13名项目经理予以记分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本次检查未到岗履职的项目经理须立即到岗履职,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应及时履行项目经理变更手续。手续完成前,原项目经理仍须到岗履职,同步做好工作交接;手续完成后,新任项目经理应及时签署法人授权书、终身质量承诺书,并立即到岗履职。
(二)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明确项目经理岗位职责,完善相关考核制度,切实保证项目经理在岗尽职履责。
(三)建设单位作为工程首要责任单位,应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和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切实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督促参建各方切实落实主体责任。针对本次检查发现问题,相关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严肃处理,制定整改措施,形成长效机制,于6月30日前将相关处理情况书面报送我委。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相关单位和项目经理,我委将作出进一步处理。
附表:未到岗履职项目经理情况表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6月10日
附表 未到岗履职项目经理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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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施工单位 |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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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轨道交通五号线北延伸段(园博中心—悦港北路)工程土建一标 |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
刘金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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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轨道交通十八号线工程土建二标 |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
谭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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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轨道交通十八号线工程土建四标 |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
刘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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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轨道交通十八号线工程土建五标 |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
游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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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轨道交通十八号线工程土建六标 |
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
曹发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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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轨道交通十八号线工程土建七标 |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 |
秦少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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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轨道交通十八号线工程土建八标 |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
王冬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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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轨道交通十八号线工程土建十标 |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
周兵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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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轨道交通四号线二期(唐家沱-石船段)工程土建一标 |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
贾志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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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轨道交通四号线二期(唐家沱-石船段)工程土建四标 |
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
陈荣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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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轨道交通四号线二期(唐家沱-石船段)工程土建七标 |
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 |
于成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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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轨道交通四号线二期(唐家沱-石船段)工程土建八标 |
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
赖国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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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轨道交通四号线二期(唐家沱-石船段)工程土建九标 |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寇东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