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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9461215/2022-00070 [ 发文字号 ] 渝建安发〔2022〕16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成文日期 ] 2022-03-10 [ 发布日期 ] 2022-03-10
[ 索引号 ] 11500000MB19461215/2022-00070
[ 发文字号 ] 渝建安发〔2022〕16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发布日期 ] 2022-03-10
[ 成文日期 ] 2022-03-10

关于深刻吸取江苏镇江新区“3•8”火灾事故教训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关于深刻吸取江苏镇江新区“3•8”火灾事故

教训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建筑安全监督机构,两江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双桥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安全监督机构,有关单位:

2022年3月8日,江苏省镇江新区一建设工地彩钢板房发生火灾事故,共造成7人死亡,4人受伤;3月9日,江津白沙长江大桥涂装作业防砸棚发生火灾事故。为深刻吸取两起事故教训,确保第二季度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为市第六次党代会召开营造安全稳定氛围,安管总站决定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严格临设选址。临时用房选址是否合理、布置得当,是否符合安全、消防等要求,与高边坡(深基坑)、高挡墙等保持足够安全距离,并无地质灾害风险。无法避开高边坡(深基坑)等既有风险时,应请专业机构进行选址安全性评估,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方可搭建。

(二)明确消防责任。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消防管理责任制,按规定签订消防责任书,明确消防责任人员与管理机构。在建项目要及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其中包含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应急预案演练制度。要重点查处消防责任制度的建立和责任书的签订事项,对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查处。

(三)严格动火作业。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前应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动焊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设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作业点均应设置一个监护人。

(四)设置消防疏散通道。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临建房屋选址应满足防火间距要求,并设置消防通道;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还应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同时,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应满足消防要求,且临时消防车道应保持通畅。

(五)规范用电管理。施工现场临电设施的设置应严格落实“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等临电规范要求;施工现场应建立用电管理专项制度,专业电工应持证上岗。

(六)配足消防器材。要在施工现场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在木工间、油漆仓库、配电房、竹胶板及易燃材料堆放处(包括易燃外包装材料)等重点防火部位配置合格、有效、数量充足的灭火器材,并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

(七)加强材料管理。临时用房的燃烧性能等级、外脚手架、支撑架的架体、安全防护网必须达到规定防火要求。用于在建工程的保温、防水、装饰及防腐等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和规定的防火要求。施工所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和压缩气体瓶必须设有专用仓库,分类隔离存放,并派专人看管,堆放在施工现场的废弃模板等易燃材料应及时清理。

(八)强化宿舍管理。现场生活区、办公区和作业区按有关规定严格分离,严禁职工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碘钨灯等大功率电器,严禁随意私接私拉电线,严禁在活动板房等封闭环境下使用明火,以防引发火灾或导致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发生。

(九)开展应急演练。施工现场应根据制定的消防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应急救援演练。同时,应制定防火宣传实施方案,并通过宣传栏、现场培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三、检查步骤

(一)自查自纠(即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

各在建项目要认真落实建设施工领域消防安全管理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全面整改,并将自查整改情况及图片资料报送项目安全监督机构存档备查(见附件1)。

(二)督查整治(2022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各区县(自治县)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安管总站将根据在建项目的自查自纠情况,结合“四不两直”等工作有针对性的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见附件1),重点检查各在建项目开展消防隐患排查工作的情况,对存在重大消防隐患以及消防隐患排查不到位、整改不彻底的工程项目进行严肃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安全监管履职。各区县(自治县)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底线意识,严格履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强对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特别是要突出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监理单位的监理责任,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

(二)高度重视,确保专项检查效果。各区县(自治县)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要认真落实检查要求,推动专项检查扎实开展,确保检查取得实效。针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参建各方建立台账,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三)突出重点,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各区县(自治县)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要认真研究本地区、本行业消防应急救援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拉动演练。要指导企业专职消防队强化技能训练,熟练掌握装备器材使用方法,做到有备无患,防患于未然。

(四)加强信息报送。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区县(自治县)建筑安全监督机构于6月25日前将本辖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开展情况形成工作情况总结(均为盖章电子版)和《2022年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总站邮箱:cqaqzz@163.com;联系人:文晨;联系电话:023-63675601。

附件:1. 2022年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表

2. 2022年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汇总表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2022年3月10日

附件下载:

附件1.xls
附件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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