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建筑安全监督机构,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根据市政府《2022年全市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发〔2022〕1号)、市住房城乡建委《2022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和《关于印发2022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及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等要求,经研究,我站决定开展2022年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通过持续开展全市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工作,全面落实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监理单位“十不准”要求、施工总包单位和设备租赁、安拆单位等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针对设备进场验收、安装前查验、维护保养、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规范作业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排查并消除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检查对象
(一)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建筑起重机械(主要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
(二)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在用建筑起重机械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使用单位)、租赁单位、安装(拆卸)单位、安装检测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等各方责任主体;
(三)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司机、信号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
三、检查主要内容
(一)参建各方履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以及《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等文件情况;
(二)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装前查验、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以及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档案建立等制度执行情况;
(三)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用人单位与特种作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购买工伤保险情况;
(四)防止高处坠落主要安全措施:塔式起重机必须在爬梯上设置稳固的护圈、配备攀爬防坠器,同时每间隔10米设置一个梯间休息平台;施工单位应利用“重庆市建筑安全教育学习平台”对塔吊司机、信号司索工和施工升降机司机等高处作业人员进行不少于2个课时的专项培训。
(五)其他涉及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项目全面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4月10日)
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总承包、租赁、安装、维保单位设备管理人员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全面自查自纠工作,根据检查情况填写附件1-4,并对发现的隐患进行整改销号。
(二)项目安全监督机构检查阶段(2022年4月11日至5月10日)
项目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应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聘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或安全与应急专家(起重机械及吊装工程类),对本辖区在用建筑起重机械进行检查。
(三)市安管总站重点督查阶段(2022年5月11日至5月31日)
市安管总站聘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安全与应急专家(起重机械及吊装工程类)或建筑起重机械制造单位等组成督察组,对部分事故较多的区县进行重点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县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本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根据行业特点及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检查工作的重点、步骤和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各区县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有关单位要认真回顾《关于2021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的通报》(渝建安发〔2022〕4号),针对起重机械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检查,督促参建各方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三)消除隐患,严格执法。各区县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有关单位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分类和梳理并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整改责任,逐一整改到位。对发现问题的建筑起重机械,根据隐患类别认真研判其出现问题的环节,对情节恶劣、隐患屡禁不止和可能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安全隐患,按照“零容忍、严执法”的要求依法进行查处。
(四)总结经验,报送信息。各区县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有关单位要做到常态化监管,做好相关经验总结和信息汇总报送工作。各区县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市安管总站监督科室应于2022年5月20日前形成工作总结,填写附件3-5,报送至市安管总站(联系电话:023-63672080,邮箱:cqaqzz@163.com)。
附件:1.2022年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专项检查用表
2.2022年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专项检查用表
3.2022年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隐患问题逐台建档表
4.2022年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统计表
5.2022年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汇总表
6.隐患整改通知书
7.督察执法建议书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