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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9461215/2023-0000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成文日期 ] 2023-12-05 [ 发布日期 ] 20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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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发布日期 ] 2023-12-05
[ 成文日期 ] 2023-12-05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高品质建造五年行动方案(2023-2027)》的通知

渝建质安〔2023〕62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高品质建造五年行动方案(2023-2027)》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和市委市政府《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推进我市房屋市政工程高品质建造,市住房城乡建委制定了《重庆市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高品质建造五年行动方案(2023-2027)》,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11月28日

重庆市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高品质建造五年行动方案(2023-2027)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和市委市政府《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提高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全力推动建筑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推进房屋市政工程高品质建造,根据进一步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全会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提高供给质量为主攻方向,深入实施质量强国战略,构建更加适配的质量供给体系、更高水平的质量支撑体系、更加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全面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强化科技创新,鼓励创先争优,提升行业品牌形象,夯实质量工作基础,全力提升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水平,为新时代新征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重庆提供质量保障。

二、主要目标

通过持续开展高品质建造专项行动,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监管制度进一步健全,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取得显著进步,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明显提升,重庆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品牌影响力显著增强,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的参与度、获得感、满意度明显提高。新建房屋市政工程“两书一牌一档”执行率保持100%,重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保持100%。到2025年,新建商品住宅分户验收“一户一档”执行率达到50%,智能建造领域重点实验室达到3家,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城镇新建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0%,打造“巴渝杯”优质工程120个,争创国家“鲁班奖”9个。到2027年,新建商品住宅分户验收“一户一档”执行率100%,智能建造领域重点实验室达到5家,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5%,城镇新建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0%,打造“巴渝杯”优质工程200个,争创国家“鲁班奖”12个。

三、重点任务

(一)切实把好参建各方责任落实关

1. 落实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住建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和《重庆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落实质量责任的细化措施。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依法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不得以优化设计名义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严格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和责任存续主体承诺制度,认真处理工程质量投诉。

2. 落实勘察设计工程质量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的专业职称、执业资格有关要求,按要求组织项目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参加勘察设计技术交底、施工验槽等工作,保证人员到岗率和后期服务质量。勘察单位应完善质量责任制度,加强勘探、试验、测试工作管理,严禁弄虚作假。设计单位应加强设计变更的管理,尽量减少一般设计变更,严格控制重大设计变更。

3. 落实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应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岗位责任制度,设置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质量负责人,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总包单位切实履行对分包单位质量管理职责,不得转包、违法分包、以包代管。强化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偷工减料。

4. 落实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工程质量监理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进行旁站,认真履行检测取样送检见证职责,不得将不合格工程按照合格工程进行验收,不得签署虚假技术文件。

5. 落实项目从业人员质量责任。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参建各方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各参建单位应督促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按约到岗、依法履职。加强对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资格管理,规范执业行为,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对监督检查发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存在不到岗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切实把好质量管理关键环节关

1. 提高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水平。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代建筑方针,组织工程设计大讲堂、大师讲堂等培训活动,开展重庆市工程勘察设计示范项目、重庆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等评选工作,不断提升我市勘察设计水平。完善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和审查要点,在初步设计审批和施工图审查环节督促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技术规定,切实提高设计文件质量。优化“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系统”,规范数字化审图。

2. 细化落实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修订完善重庆市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将工程质量安全要求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员工,落实到工程建设全过程。制定出台重庆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管理文件,督促指导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通过质量行为、工程实体、现场管理、施工控制、信息管理和评价体系等方面的标准化管理,不断规范建设工程质量行为,提升实体工程质量。积极引导企业制定符合要求的混凝土、钢筋、防水等分项工程标准化施工操作手册,推广施工现场标准化样板。

3. 强化进场建材和混凝土质量管控。严格建材使用单位质量责任,加强进场材料进场验收、见证取样、送检复验和存放保管等制度落实,严格遵守建筑材料“先检后用”原则,杜绝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对原材料使用、混凝土生产、出厂、使用等过程进行信息化管理,实现对混凝土生产质量全程可追溯。督促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在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审查、现场交货检验、混凝土试件管理、混凝土浇筑、拆模、混凝土裂缝控制等方面加强管控。持续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实体混凝土强度和主要原材料抽测抽检工作。

4. 深入推进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开展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题研究,不断完善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要点,分类出台开裂、渗漏、空鼓等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图集或指南。开展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相关规范标准和技术措施的宣贯培训。常态化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建设单位应保证合理的工期和造价,不得迫使工程其他参建单位简化工序、降低质量标准。设计单位应精心设计,严格落实房屋市政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施工单位应编制《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将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内容纳入验收范围,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部位应作为工程质量评价的重点检查部位。

5. 持续做好工程关键环节质量验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在房屋市政工程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及主要节点、分部工程验收时严格落实“举牌验收”制度。持续优化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制度和流程,定期评价通报联合验收办理情况。强化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工程预验收管理。优化《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推行商品住宅分户验收“一户一档”,建设工程分户验收合格后,按户出具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试点开展出具住宅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修订出台《住宅工程“购房业主参与户内施工质量检查”实施指南》,全面推行购房业主参与户内施工质量检查,实现“先验房后接房”。

(三)切实把好工程建造方式革新关

1. 强化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质量管理。强化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科学布局,建设高水平产业基地,打造现代建筑产业体系。推动预制部品部件在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装饰装修等领域全面应用。推行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生产驻厂监造制度,统一预制构件分类编码规则,建立预制构件生产、运输、安装等全流程“一码追溯”质量控制体系,实现预制构件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化监管。严把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进场验收关,加大抽测抽检力度。

2. 发展绿色低碳建筑。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推动星级绿色建筑、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结合我市气候特征,推动建筑保温隔热、自然通风、采光、遮阳、除湿等被动式技术在建筑中应用。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建立超低(近零)能耗建筑、低碳(零碳)建筑技术、标准、产业支撑体系,积极推动工程试点示范。加强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将绿色建材应用纳入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推动落实,建立民用建筑项目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核算机制。

3. 加强技术标准引领。进一步优化完善体现重庆辨识度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提升技术标准的支撑、引领能力,加快推进智能建造、绿色建造、工业化建造等重点领域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强化装配式建筑标准化引领,推动部品部件系列化、标准化、通用化发展,提高预制构件生产、施工效率,降低建造成本,提升建筑品质。

4. 强化新技术新工法应用。推动现代信息技术和先进建造技术在工程建造领域应用,优化BIM项目管理平台,建立BIM模型数据库,深化BIM技术在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运维等全生命周期的应用。推动企业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在墙板安装、装饰装修、测量测绘、管道修补、地面铺装等领域率先推广应用建筑机器人、智能感知设备等智能建造技术,丰富应用场景。修订施工工法评审办法,不断挖掘培育优秀工法,推动川渝施工工法协作发展。鼓励和引导先进工法推广应用,激发企业创新动力,扩大行业有效使用覆盖面。

5. 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按照数字重庆建设要求,梳理完善工程智管“三张清单”,形成质量协同、安全管控、人员管理、信用评价、档案应用等数字化协同的应用场景规划。建立“渝建管”建设板块,整合勘察设计、施工许可、施工管理和联合验收四个阶段,形成项目建设全过程数据可视化。全面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加强数据综合利用,发挥数据在质量安全管理、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管理等方面的作用。持续推动工程质量检测监管数字化升级,推进检测样品二维码管理,健全检测机构室内检测全流程监管措施,确保流程可追溯及检测报告客观真实。

(四)切实把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关

1. 推进工程质量监督标准化。制定出台《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建立基于BIM技术的数字化工程质量监管方式,规范质量监督流程及行为,统一质量监督内容及格式,明确监督执法依据及标准。建立日常监督抽查和差别化监管制度,强化对大型桥梁、隧道、轨道等重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住宅、学校、医院等房屋建筑工程的建设过程监督。

2. 创新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模式。持续探索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监管模式,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参与质量检查,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参与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抽测,加强质量监督抽测、专项检查、行业管理等工作。持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和“四不两直检查”,每年随机抽查比例不得低于市场主体总数的3%,每年四不两直检查数量不少于年度在建工程总数的10%。

3. 深入推进监理行业综合治理。全面推行监理人员、项目监理机构信息报送制度和监理报告制度。持续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核查人员配备、到岗履职和监理工作“十不准”执行情况等。对工程监理项目实施分色分类差异化监管,用“强监管、严执法”,倒逼市场主体合理化参与市场竞争,遏制恶意低价扰乱行为。修订完善监理信用管理办法,加大信用联合惩戒和联动监管,重点强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鼓励和引导具备条件的监理企业参与全过程咨询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等,促进行业转型升级。

4. 持续规范检测行业综合管理。修订完善《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等制度,促进工程质量检测行业有序发展。持续推动检测监管数字化升级,保障检测活动全过程可追溯,实现检测活动智能化管理。实施在建工程质量检测分级差异化监管,强化工程质量监督抽测,遏制检测恶意低价竞争,营造“优质优价”的检测市场环境。加大对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的信用评价管理,开展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提升检测人员技能,促进检测机构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双提升”。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检测活动弄虚作假行为,确保工程质量检测数据真实有效。

5. 培育优质工程发挥示范作用。积极推进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质量评价工作,以点带面有序推进房屋市政工程质量评价,建立一套可量化、可执行的房屋市政工程质量评价体系。落实《关于计取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费用的通知》,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单独计列质量创优奖励费用,且该费用为非竞争性费用,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加大对精品优质工程的培育和监督指导,对部分工程体量大、社会影响力大、示范效应大、技术体系复杂、施工难度高的房屋建筑项目纳入市级建设管理,引领全市建筑施工水平整体提升的作用。积极开展示范工程观摩活动,重点打造样板项目,组织开展技术交流活动,引导企业学习市内外先进质量创优经验,提升企业工程质量管理和技术水平。鼓励企业争创鲁班奖、詹天佑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切实把好工程质量体系保障关

1. 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充分发挥设计在产业链前端的技术和人才优势,拓展上下游相关业务的一体化发展。政府投资项目、装配式建筑、城市品质提升项目优先采用以设计牵头的工程总承包模式,提升全过程综合承包能力,实现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工作的深度融合,提高工程建设水平。积极培育具有大型工程总承包承建能力的设计和施工单位。进一步扩大建筑师负责制试点范围,鼓励建筑师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 推行住宅工程信息公示制度。在住宅工程全面推行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健全住宅工程质量社会监督工作机制,提高人民群众对住宅工程质量的参与度、满意度和获得感。建设单位应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客户端APP或售楼部现场展示等形式,对施工许可、项目责任人授权书及承诺书、主要建筑材料及工艺做法、分户验收表、竣工验收意见、工程质量评价等信息进行公示。

3. 落实房屋市政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修订《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依规落实。严格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承续手续办理,建立保修责任承续信息台账。制定完善新建住宅工程交付保修的相关制度,督促建设单位建立质量回访、房屋维修管理和质量投诉处理制度,推行“24小时”维修响应机制,确保在合理时间内完成维修工作。积极发挥保险参与社会治理作用,探索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质量保障体系。

4. 做好工程质量信访投诉处置。制定出台《重庆市房屋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投诉处置实施办法》及配套细则,落实“投诉即办”妥善处理群众诉求,并定期向社会通报。针对群众信访投诉较为集中和社会反映强烈的质量问题,建立市区两级联合处置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指导,针对根源性问题完善长效机制。

5. 切实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健全常态化培训和考核机制,制定业务标准操作流程,提升质监系统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完善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管理,做好各类专家人才储备,建立专家库动态更新机制。持续落实重庆市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的制度措施,加强产业工人职业技能培训,严格实名制管理和持证上岗,提高作业人员的责任感,切实保证工程施工质量水平。定期组织开展劳动竞赛、技能比武等活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争创优质工程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与工人技能等级、施工质量水平挂钩的薪酬等激励机制,激发产业工人提高职业技能素质的内生动力,打通产业工人职业晋升通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党的领导贯彻到质量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打表推进,将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年度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形成全市上下步调统一、密切协作的工作合力。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周密安排部署,逐项明确工作责任和时间要求,跟踪工作进展,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的,要及时予以约谈、通报;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并总结推广其经验做法。市住房城乡建委将把工程高品质建造专项行动纳入年度工作考核、专项检查和“四不两直”检查范围,对各区县部署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市质安总站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工程高品质建造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推进举措和经验做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市建筑业协会、市工程质量协会等相关行业协会要利用熟悉行业、贴近企业的优势,及时反映行业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发挥规范行业秩序、加强企业自律、挖掘推广先进典型等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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