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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9461215/2025-0010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成文日期 ] 2025-07-29 [ 发布日期 ] 2025-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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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发布日期 ] 2025-07-29
[ 成文日期 ] 2025-07-29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排水管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排水管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近日,永川区在实施临江片区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中发生了施工破坏燃气管线的安全事故,影响恶劣、教训深刻,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排水管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全力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做好排水管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政治责任感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及行业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紧盯排水管网工程中的地下管线探测与保护、临时设施搭建、沟槽开挖与支护等重要施工环节以及基坑坍塌、物体打击、有限空间窒息等突出风险防范,聚焦隐患排查整治和违规行为惩戒,加强施工安全全链条管理,坚决防范因野蛮施工、违规施工引发安全事故。

二、严格排水管网工程施工安全全链条管理

(一)严格施工许可审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审批服务中心在对排水管网工程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依法按职责对排水管网工程是否查明施工区域内所涉地下管线情况(燃气、电力、通信、供水等)、是否开展地下管线探测与保护、是否制定保护或迁改方案并获得相应权属单位同意进行审查,用好数字管线“e呼通”平台功能,将审查安全施工措施和管线保护措施纳入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监督交底。审查发现未开展地下管线探查与保护,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无针对性技术保护措施的,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二)强化重点环节监管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排水中心要压实排水管网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加强重点施工环节规范管理。

1.强化第三方管线保护。开工前,建设单位应通过城市数字管线“e呼通”平台查询、现场踏勘等方式,核实摸清拟施工区域及毗邻区域内所涉第三方管线信息(规模、走向、平面位置、埋置方式、埋置深度以及与施工影响区域的距离等情况),并牵头组织其他参建单位、管线权属单位制定第三方管线安全保护方案和开展现场交底会商,同步签订管线保护协议、形成书面交底记录。施工单位应通过管线图纸、探测设备(如管线探测仪)精确探明施工区域内所有既有地下管线的情况,对已探明的管线位置做出清晰、醒目的地面标识。若因争议未能确定安全保护方案的,建设单位应向第三方管线主管部门申请组织协商制定;经协商仍未达成一致的,由第三方管线主管部门与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安全评审后确定。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第三方管线保护,采取人工开挖、小型机械开挖等保护性施工方式,确保第三方管线安全,严禁野蛮施工、不按方案施工。

2.强化沟槽开挖与支护管理。对于开挖深度大于或等于3米的基坑工程,要按照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要求,督促参建各方落实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专家论证、审批、交底、实施、验收等全过程管理。施工过程应严格遵循“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原则,加强支护结构防护,严格按方案施工,严禁超挖或不支护开挖;施工中,应强化‌临边安全防护,按规范设置护栏、悬挂安全网及警示标志。对于开挖深度大于等于3米或开挖深度小于3米但现场地质情况较复杂的,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实施现场监测,督促作业过程中实时监测变形、裂缝情况,如遇异常立即停工撤离避险并按预案科学处置。

3.强化有限空间作业管理。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根据作业现场和周边环境情况,检测排水管网工程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根据检测结果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行评估,制定消除、控制措施,并填写作业审批表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作业。作业过程中,应严格落实特种作业管理规定,由持证人员作业和监护,遵循“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封闭作业区域,保持出入口畅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告知牌,加强作业中危害因素监测,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确保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作业结束后,对作业人员和设备清点,确保全部人员和设施设备撤离;关闭出入口,恢复现场安全环境,严防无关人员再次进入。发生事故或险情时,立即停止施工、撤离人员,实施救援过程中正确穿戴防护装备、配备通讯器材,严禁在未确认和有效保障自身安全前提下盲目施救。

(三)强化隐患排查整治

排水管网工程参建各方应严格落实风险隐患排查闭环整治机制,加强施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建设单位应牵头建立本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通过定期巡视、旁站监督、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过程管理。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危大工程全流程管理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按照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组织施工,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和班前晨会制度,执行施工现场“网格化管理”“非常规时段管理”,组织开展“日、周、月”隐患排查,加强深基坑、高边坡、填方堆载等部位的重点排查整治,建立完善台账清单,强化风险隐患发现、整改、销号的闭环管理。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监理工作“十不准”,充分发挥监理旁站作用,提前规范编制监理计划,针对排水管网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并严格实施。

三、加强排水管网工程高温汛期管理

当前我市已进入汛期,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排水管网工程参建单位强化高温汛期施工安全管理,要认真分析研判夏季高温、汛期规律和特点,加强沿江、临河、傍山、临崖、城市易涝区,以及存在山洪、滑坡、坍塌、泥石流等灾害风险区内及其周边的排水工程项目管控;对施工工地和施工生活区存在的自然灾害风险进行认真排查,对存在滑坡、坍塌等地质灾害影响的施工作业区、办公区、休息区,严格落实安全监测措施,一旦发现风险不可控、不能确保安全的,立即采取措施撤离人员;遇高温、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严格按规定施工,坚决避免因自然灾害、因盲目赶工期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四、加强组织实施

(一)压实安全责任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将排水管网工程施工安全规范管理作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重点任务,强化组织实施、调度通报,层层压实责任。各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行业企业要履行首要责任,牵头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各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排污水检维修作业实施单位要履行主体责任,具体组织实施施工安全管理各项措施;各在建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要履行监理职责,发现隐患风险后立即向建设单位、责任企业报告,并督促施工单位迅速整改。

(二)严格监管执法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房屋市政工程“百日行动”和“安全生产月”,对本辖区排水管网工程按照“逐项目、逐设备”开展一次全覆盖监督检查,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危大工程管控不到位、常见违章作业行为管控不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以及转包、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采取停工整改、信用记分、行政处罚等联合惩戒。市住房城乡建委将结合市级“安全暗访”检查行动,对区县和项目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帮扶,对再次发生影响恶劣的排水管网工程安全事故,将配合有关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和应急处置各项规定,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要按照既定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置流程,第一时间上报信息并按程序响应处理,正确引导舆论,坚决防止信息倒灌和负面炒作。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审批服务中心、市排水中心于2025年7月30日前将本地区的贯彻落实情况书面报市住房城乡建委,并将后续落实情况纳入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中,按要求报告(联系人:陈雄武,联系电话:13908395281,渝快政同号)。

附件:排水管网工程施工安全重点注意事项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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